弃置费用

  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持,如核电站、石油、天然气等设施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
  弃置费用金额与其现值比较,通常相差较大,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或有事项》准则,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
  一般工商企业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原先规范的处置费用,应该说思路是从递减处置收入的目的出发的。这个处置费用概念是很少的。
  现在的处置费用是增加固定资产成本的概念。
  这背后有很深的理论的不同。早先是递减收益,认为处置费用是处置收益对价,是成本费用。递减后的净收益,作为固定资产价值回收的一种模式,与折旧共同构成固定资产价值转移的方式。
  现在新的准则认为,弃置费用是由于使用固定资产的直接增量成本,其价值应由收益期间承担,应转移到直接产出物。
  处置费用和弃置费用的概念和范围也不同。
  处置费用一般是直接的处置成本,比如运费等等。弃置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有其他支出,比如建设厂房的,原先的处置费用只包括厂房的拆除的费用。现在弃置费用,如有的话,还需要包括对厂房拆除后土地平整的费用,环保等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