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
  托收是指银行根据其所收到的指示处理资金单据商业单据,其目的是为了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以后或者按照其它条件交付商业单据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指债权人仅向托收行提交汇票本票支票金融单据,委托其代为收款。跟单托收债权人向托收行提交发票、提单等商业单据,可提交也可不提交金融单据,委托其代为收款的结算方式
  光票托收就是银行接受您的委托,并利用银行广泛的国外代理行关系,将境外开出的不能在境内办理贴现票据及其他金融单据,邮寄给付款人,提示其付款并收回款项的服务。办理该业务需时较长,通常为30-40天。光票的范畴:
  不以受理行为付款行的外汇汇票本票支票旅行支票债券存单存折现钞等类似用以取得款项的凭证。业务受理条件:
  1. 托人本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票据正本(票据抬头人应为委托人本人),填写光票托收申请书;如系代办,代办人除须提供委托人本人有效证件、委托人票据正本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证件,并填写光票托收申请书,银行核验委托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无误,视作委托人授权代办人代为办理托收业务,且授权有效。
  2. 行对未曾受理过的或金额较大的金融单据,需向金融单据开立人查询有关付款要求,并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受理托收申请,为此,有关查询费用需由您来承担。
  3. 票据背书应与票据抬头人一致,背书不可为私人印章。
  4. 倘因票据为伪冒背书或票面经涂改(包括金额受益人、日期等)而引致退票,我行按有关法律规定
  保留向委托人行使追索的权利,并对伪冒票据予以没收。
  5. 如在邮寄过程中金单据丢失,托收银行依据国际惯例不负任何责任。
  6. 托收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委托人承担,我行照实向您收取。受理费用
  1. 个人外币票据(除外币现钞以外的其他光票)按托收金额的0.1%,最低20元/笔,最高250元/笔,另收邮费;退票费10元/笔。
  2. 现钞托收托收金额的0.5%,最低20元/笔,最高250元/笔,另收邮费。
  中国银行根据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办法办理以上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