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财政活动


  Quasi-fiscal activities
  准财政活动主要由中央银行、公共金融机构和非金融公共企业实施,分三类,第一,与金融体系有关的操作,包括有补贴贷款(有管理贷款利率、优惠贴现做法、担保不足的和低于标准的贷款贷款担保)、低报酬准备金要求、信贷限额、救援操作;第二,与外汇体制有关的操作,包括多重汇率进口保证金、购买国外资产的保证金汇率担保、有补贴外汇风险保险;第三,与商业企业部门有关的操作,包括收费低于商业价格、提供非商业服务(例如社会服务)、出于预算收入目的的定价、对供应商的高于商业价格的支付。准财政活动往往通过简单的行政决定实行,不记录在预算预算报告中,并且往往不受立法机构和公众的监督。准财政活动信息的重要性在于,第一,在准财政活动规模很大的情况下,预算差额不再是政府财政状况的一个可靠指标,这使财政政策的设计变得更为复杂;第二,官方政府收入支出统计并不准确反映政府的实际规模;第三,准财政活动可能带来隐含的或有负债;第四,准财政活动往往具有再分配效应。鉴于准财政活动的性质和潜在的财政重要性,理想的情况是,在评估财政状况时应将其考虑在内。但是,确定并量化准财政活动十分困难并存在争议,但是,有关准财政活动的声明应纳入预算文件,说明每一项准财政活动的公共政策目的、其期限和预期的受益人,这是财政透明度的一项基本要求。有关准财政活动的说明应该包括足够的信息,以便使人们至少可以对每项准财政活动的潜在财政重要性做出一些评估,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对主要的准财政活动进行量化。但是,准确的量化需要估计要求实践担保的可能性,而这却难以知道。如果提供估计,还应说明估计的基础。经合组织最佳做法准则并不涉及有关准财政活动的报告。但是,最佳做法是,报告对准财政活动的财政重要性的量化估计,并且,提供有关量化基础的信息。
  下面举例说明估算准财政活动的财政影响的方法,以由公共金融机构提供的有补贴贷款为例。一家国有银行以5%的利率提供1000万美元贷款,类似商业贷款利率因具体的信贷风险因素不同而为15%-20%,年补贴额估计应为100万美元到150万美元之间。在没有任何因素表明应进行其他处理的情况下,应报告的该项准财政活动的成本是上述范围的中点,或说是125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