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货币制度


基本简介
  区域货币制度的建立,是以货币一体化理论为依据的。“区域”是有特定含义的最适度货币区,这个区域是由一些彼此间商品、劳动力、资本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经济发展水平和通货膨胀比较接近,经济政策比较协调的国家(地区)组成的一个独立货币区,在货币区内通过协调的货币财政汇率政策来达到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
  欧元是最适度货币区理论的伟大实践。由于欧洲各国小而多,它们的济济发展水平接近,它们有相同的历史文化背景。欧洲货币制度的建立和欧元的正式启动,标志着现代货币制度又有了新的内容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欧盟15国中,除希腊、瑞典、丹麦和英国外,其余11国(法国、德国、卢森堡、比利时、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奥地利、爱尔兰)已成为首批欧元国。欧洲中央银行设在德国金融中心法兰克福,首任行长是荷兰人威廉•杜伊森贝赫。按照欧元系统汇率转换机制,在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的同时,确定了欧元对11国货币汇率,各成员国货币欧元之间的汇率到2002年(过渡期内)各国货币欧元取代以前完全固定,并不得更改。2002年1月1日起,欧元钞票和硬币开始流通欧元钞票由欧洲中央银行统一设计,由各国中央银行负责印刷发行;而欧元硬币的设计和发行由各国分头完成。2002年7月1日,各国原有的货币停止流通,与此同时,欧元将正式成为各成员国统一的法定货币。种类区分
  区域货币制度主要有西非货币联盟制度、中非货币联盟制度、东加勒比海货币制度、欧洲货币联盟制度等。区域货币制度一般与区域性多国经济的相对一致性货币联盟体制相对应。

西非货币联盟制度

  西非货币联盟制度,最初建立于1962年5月12日,当时由非洲西部的塞内加尔、尼日尔、贝宁、科特迪瓦、布基纳法索、马里、毛里塔尼亚等7个成员国组成。1963年11月,多哥加入了该联盟。西非货币联盟成员国原系法国的领地或殖民地,是法郎区的一部分,这些国家在独立前后的一段时期,使用的货币为“法属非洲法郎”,1962年11月1日,西非货币联盟成立了“西非国家中央银行”,作为成员国共同的中央银行,总行设在塞内加尔首都达喀尔,在各成员国设有代理机构,总行负责制定货币政策,管理外汇储备,发行共同的货币非洲金融共同体法郎”,供各成员国使用。

中非货币联盟制度

  中非货币联盟制度由喀麦隆、乍得、刚果、加蓬和中非共和国5个成员国组成,这些成员国原来亦系法国殖民地,也是法郎区的一部分,与西非货币联盟成员国一样,独立前后使用的货币也是法属非洲法郎,1973年4月1日,中非货币联盟成立了共同的中央银行,称为“中非国家银行”,总行设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发行共同的货币“中非金融合作法郎”。西非和中非两个货币联盟虽然各自发行不同名称的货币,但都采取盯住法国法郎货币发行机制,两种货币等值的。

东加勒比货币联盟制度

  东加勒比货币区也属于区域货币联盟制度,该货币区由安提瓜、多米尼加、格林纳达、蒙特塞拉特、圣卢西亚、圣文森特等国组成。1965年,东加勒比货币区各国成立了共同的货币管理局,废止了原来的货币——“英属西印度元”,开始发行“东加勒比元”,实行与英镑挂钩的联系汇率。1976年7月7日,东加勒比元英镑脱钩,改为盯住美元,20多年来,汇率一直固定在2.70元兑1美元的水平上。该货币管理局统一发行区内各国共同使用的货币——“东加勒比元”,但不负责对各国银行的监督,不规定上缴存款准备金,也不承担“最后贷款人”的义务。1983年10月1日,东加勒比货币区成立了东加勒比中央银行,取代了原来的货币管理局。

欧洲货币联盟

  随着欧洲联盟成员国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一种具有新的性质和特点的区域货币制度——欧洲货币制度正在诞生。
  欧洲货币制度是从欧洲货币联盟开始的,其起源可以追溯至欧洲经济合作组织于1950年7月1日建立的“欧洲支付同盟”以及1958年取代了该同盟的“欧洲货币协定”。“欧洲支付同盟”和“欧洲货币协定”虽然启动了欧洲货币联合的进程,但并未对欧洲货币一体化提出具体设想,当时的出发点主要是促进成员国经济贸易的发展。真正把欧洲货币统一提上日程则是在欧共体建立之后。1957年,德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意大利6国签署《罗马条约》,欧洲经济共同体宪章出台。1969年12月,欧共体正式提出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并设计了时间表,但最初的10年进展并不顺利。1979年3月,欧共体当时的12个成员国决定调整计划,正式开始实施欧洲货币体系( EMS)建设规划,1988年后,这一进程明显加快。1991年12月,欧共体12个成员国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签署了《政治联盟条约》和《经济货币联盟条约》。
  《政治联盟条约》的目标在于实行共同的外交政策、防务政策和社会政策,《经济货币联盟条约》规定最迟在1999年1月1日之前建立经济货币联盟( 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 简称EMU),届时在该联盟内实现统一的货币、统一的中央银行以及统一的货币政策。《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经各成员国议会分别批准后,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与此同时,欧共体更名为欧盟。1994年成立了欧洲货币局,1995年12月正式决定欧洲统一货币的名称为欧元Euro)。1998年7月1日欧洲中央银行正式成立,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按照计划,1999年至2001年,为欧元启动的3年过渡期。形成发展

建立

  区域货币制度的建立,是以货币一体化理论为依据的。20世纪60年代初,西方经济学家蒙代尔率先提出了“最适度货币区”理论。他认为,要使浮动汇率更好地发挥作用,必须放弃各国的国家货币制度而实行区域货币制度。他所指的“区域”是有特定含义的最适度货币区,这个区域是由一些彼此间商品、劳动力、资本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经济发展水平和通货膨胀率比较接近,经济政策比较协调的国家(地区)组成的一个独立货币区,在货币区内通过协调的货币财政汇率政策来达到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

阶段

  区域货币制度的发展过程大致经历两个:
  ①较低阶段,各成员国仍保持独立的本国货币,但成员国之间的货币采用固定汇率制和自由兑换,成员国以外由各国自行决定,对国际储备部分集中保管,但各国保持独立的国际收支财政货币政策。
  ②较高阶段,区域内实行单一的货币;联合设立一个中央银行为成员国发行共同使用的货币和制定统一的货币金融政策,监督各成员国的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对成员国的政府进行融资,办理成员国共同商定并授权金融事项等;各成员国之间不再保持独立的国际收支,实行资本市场的统一和货币政策的统一。

对应

  区域货币制度一般与区域性多国经济的相对一致性货币联盟体制相对应。20世纪60年代后,一些地域相邻的欠发达国家首先建立了货币联盟,并在联盟内成立了由参加国共同组建的中央银行,这种跨国的中央银行为成员国发行共同使用的货币和制定统一的货币金融政策。70年代末欧洲开始了货币一体化进程。
  实行区域货币制度的国家主要在非洲、东加勒比海地区和欧洲,西非货币联盟制度、中非货币联盟制度、东加勒比海货币制度、欧洲货币联盟制度都属于区域货币制度。与国际货币制度
  国家货币制度、国际货币制度和区域货币制度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

1、适用范围不同

  国家货币制度是指一国政府以法令形式对本国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组织与调节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体系。国家货币制度是一国货币主权的一种体现,由本国政府或司法机构独立制定实施,其有效范围一般仅限于国内。
  国际货币制度亦称国际货币体系,是支配各国货币关系的规则以及国际间进行各种交易支付所依据的一套安排和惯例。国际货币制度通常是由参与的各国政府磋商而定,一旦商定,各参与国都应自觉遵守。
  区域货币制度是指由某个区域内的有关国家(地区)通过协调形成一个货币区,由联合组建的一家中央银行来发行与管理区域内的统一货币的制度。它的适用范围限于一定的区域内。

2、内容不同

  国家货币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规定货币材料、规定货币单位、规定流通中的货币种类、规定货币法定支付偿还能力、规定货币铸造发行的流通程序以及规定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国际货币制度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①确定国际储备资产,即使用何种货币作为国际间的支付货币;哪些资产可用作国际间清算国际收支逆差和维持汇率可被国际间普遍接受国际储备资产;一国政府应持有何种国际储备资产用以维持和调节国际收支的需要。②确定汇率制度的类型,即采用何种汇率制度,是固定汇率制还是浮动汇率制,是否确定汇率波动的目标区,哪些货币为自由兑换货币。③确定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即出现国际收支不平衡时,各国政府应采取什么方法进行弥补,各国之间的政策措施如何协调。
  区域货币制度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各成员国仍保持独立的本国货币的条件下规定成员国之间货币兑换关系,另一种是在实行统一货币的条件下,对统一货币货币单位流通中的货币种类、货币法定支付偿还能力、货币铸造发行的流通程序以及货币发行准备制度进行规定;

3、作用不同

  国家货币制度主要是为了保证一国货币货币流通的稳定,国际货币制度通过建立稳定的国际货币秩序、提供足够的国际清偿能力并保持国际储备资产的信心、保证国际收支的失衡得到有效而稳定的调节来促进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活动的发展。区域货币制度通过货币区内协调的货币财政汇率政策使货币区内各个国家实现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国家货币制度与国际货币制度是两种并行的、作用层面不同的货币制度。每个国家对内实现国家货币制度,对外则要遵循国际货币制度;国家货币制度与区域货币制度是相互替代的。一个国家如果实施区域货币制度就必须放弃原有的国家货币制度,发行共同使用的货币和制定统一的货币金融政策,各成员国之间不再保持独立的国际收支,实行资本市场的统一和货币政策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