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ICSID)是1966年10月14日根据1965年3月在世界银行赞助下于美国华盛顿签署的,1966年10月14日生效的《解决各国和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即1965年华盛顿公约)而建立的一个专门处理国际投资争议的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它是复兴开发银行下属的一个独立机构。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地址在美国华盛顿,其宗旨在于:是依照公约的规定为各缔约国的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调停和仲裁的便利,促进相互信任的气氛,借以鼓励私人资本的国际流到。中国于1993年1月7日递交了批准书,1993年2月6日成为公约和中心的成员国。该中心具有不同于其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特殊法律地位,即具有完全的国际法人格,具有缔结契约、取得和处理动产和不动产起诉的能力;在各缔约国领土内执行职务时,该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享有公约所规定的豁免权和特权。
  依公约第25条规定,中心的管辖权只限于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争端”。争端得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而一经双方表示同意后,则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