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返还请求权

什么是票据返还请求权

  票据返还请求权是指丧失票据占有的人,对于以恶意或因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人,有请求其返还票据权利

  票据返还请求权是基于把票据作为一个物,为保障权利人对物的所有而规定的权利。从这一点上说,票据返还请求权与民法上规定的其他物的返还请求具有同样的性质,是对物的所有权的保护,不过,由于票据权利承认善意取得,在票据返还请求权中,完全排除了地善意取得票据者的票据返还请求权,而只承认对于以恶意或因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者,有请求其返还票据权利

  我国票据法目前尚未规定票据返还请求权制度,但从有关票据的善意取得和背书连续的规定来看,并不否定此种权利。由于票据法并未直接规定,因而在行使票据返还请求权时,仅能依《民法通则》的规定,而无票据法的根据。


票据返还请求权的当事人


  票据返还请求权的权利人,是因某种原因而丧失对票据占有票据持票人。原票据占有人丧失对票据占有通常系自己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例如因票据被盗、骗取、冒领、丢失等原因而丧失票据占有

  票据返还请求权的义务人,是以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占有票据的人,亦即票据的无权占有人。


票据返还请求权的分类


  票据返还请求权分为无对价取得票据票据返还请求权,和恶意取得票据票据返还请求权。

  前者是指有直接票据交付关系的前后手之间,取得票据的一方未支付对价交付票据的一方要求返还票据所产生的权利

  后者是指对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恶意手段取得的票据,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而取得票据交付票据的一方要求对方返还票据所产生的权利票据票据权利的载体,要求返还票据,其目的是要求返还票据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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