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强制险


含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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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
  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2006年7月1日之后,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
  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开始实行交强险了,它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2008年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实施时间:
  2008年2月1日起
  二、内容:
  一新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将从原先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上调至11万元;
  二42个车型中的16个将进行费率下调,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交强险保费由原先的1050/年降为950元/年。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2006版(老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2008版(新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仍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支付能力相适应.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交强险的基础费率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08版) (与2006版对比,后面斜体字的为2006版费率)
  车辆大类 序号 车辆明细分类 保费(元) 调整前保费
  一、家庭自用车 1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950 1,050
  2 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 1,100 1,100
  二、非营业客车 3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1,000 1,000
  4 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 1,130 1,100
  5 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 1,220 1,300
  6 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270 1,580
  7 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950 950
  8 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 1,070 1,070
  9 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 1,140 1,140
  10 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320 1,320
  三、营业客车 11 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 1,800 1,800
  12 营业出租租赁6-10座 2,360 2,360
  13 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 2,400 2,580
  14 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 2,560 3,730
  15 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 3,530 3,880
  16 营业城市公交6-10座 2,250 2,250
  17 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 2,520 2,520
  18 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 3,020 3,270
  19 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 3,140 4,250
  20 营业公路客运6-10座 2,350 2,350
  21 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 2,620 2,620
  22 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 3,420 3,420
  23 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 4,690 4,690
  四、非营业货车 24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1,200 1,200
  25 非营业货车2-5吨 1,470 1,630
  26 非营业货车5-10吨 1,650 1,750
  27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2,220 2,220
  五、营业货车 28 营业货车2吨以下 1,850 1,850
  29 营业货车2-5吨 3,070 3,070
  30 营业货车5-10吨 3,450 3,450
  31 营业货车10吨以上 4,480 4,480
  六、特种车 32 特种车一 3,710 6,040
  33 特种车二 2,430 2,430
  34 特种车三 1,080 1,320
  35 特种车四 3,980 5,660
  七、摩托车 36 摩托车50CC及以下 80 120
  37 摩托车50CC-250CC(含) 120 180
  38 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 400 400
  八、拖拉机 39 拖拉机 按保监产险[2007]53号文件实行地区差别费率 待定交强险计算方式
  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
  A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A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20%
  A3:上三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30%
  A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0%
  A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A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浮动比率30%
  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如:6座以下的私家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但有过1次酒后驾车,其第二年缴纳的保费为:950×(1-10%)×(1+30%)=1228.5元.交强险商业三责险的区别
  一是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二是保障范围不同.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责任免除事项.
  三是具有强制性.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四是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
  五是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理赔
  一、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现在许多保险公司保险小卡已不再作为理赔凭证。
  二、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
  三、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四、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损赔偿。
  五、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应亲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每次修理时,与修理厂签订质量合同,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