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贷款条款


  保单贷款条款是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之一。
  保单贷款条款的基本内容
  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一般是一年或两年)后,投保人可以以保险单为抵押保险人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一般低于该保险单项下积累的责任准备金退保金(因为要预留利息空间)。同时,由于人寿保险计算保费时已包含预定利率保单贷款后影响保险资金运用,难以获得预定收益,所以投保人应支付利息贷款利率一般参考市场利率而定。投保人应按期归还贷款并支付利息。如果在归还贷款本息之前发生了保险事故或退保保险人则从保险金或退保金中扣除贷款本息。当贷款本息达到责任准备金退保金的数额时,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保单贷款条款一般属于选择性条款,多见于两全保险合同或终身寿险合同中。
  人寿保险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一般规定在保险单经过两年后,可将保单抵押保险人申请贷款。实际操作中,一般贷款额度不超出保单金价值的一定比例,比如80%。当贷款本利和达到保单金价值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人通知的日期归还款项,否则保单失效。领取保险金时如果款项未还清,则保险金将扣除该款项后支付。保单贷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时间短、额度小、笔数多,一般贷款收益低于保险投资收益,所以该条款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的优惠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没有规定此条款,有些保险公司的一些条款规定了此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