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户理财



专户理财

  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活动称为专户理财。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规范的原则,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国内私募基金尚没有合法化和阳光化,但私募基金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使其以各种形式始终存在。其中越来越被大众普遍认可私募性质的投资方式就是专户代理投资(人们通常称之为“专户理财”)。

  专户理财是指投资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深沪证券交易所申请登记,获取股东卡,并持股东卡、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资料或证件,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经纪公司开立独立的进行股票交易账户,然后把交易账号和交易密码交给专业的投资代理人(机构或个人)进行投资操作的投资方式。其中专业代理人的收益主要来自客户投资收益分成。

特点

  专户代理投资(专户理财)有两个显而易见的特点:

  1、资金安全有保障

  投资者的投资资金的存入过程是首先把钱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然后再把资金转入自己的股票账户进行投资资金的取出则需要通过相反的操作过程,即首先把资金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然后再通过银行卡或存折资金取出。银行账户和密码都有投资者自己保存,而代理人只有股票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只有买卖股票权利而没有存取资金权利,所以,采用这种代理投资方式,代理人不可能把资金转走或挪用,投资本金和收益的安全性是绝对有保障的,投资者无需担心资金的安全信用

  2、独立账户,结算简单。

  由于采用自己的独立账户,不与任何其它资金混淆,所有的操作纪录又均可在证券公司备查,所以不易发生结算纠纷。开始合作时,投资者只要告知账户名和密码;终止合作时,在完成结算后,投资者只要更改密码即可保证账户的安全,操作简便易行。

[编辑本段]关键问题

  关键在于如何善用专户理财

  专户代理投资虽然优势明显,但同样存在不少问题,投资者必须提前考虑周全方可保证投资的成功。

  1、签订合作协议。

  首先要记住的是,代理投资作为一种借助专业人士进行投资的方式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所以投资者和代理人之间签订一份周全的合作合同或协议,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定清楚是十分重要的。没有合约,空口无凭,以后出现纠纷时,投资者的权益往往受到损害,这种事例已经是比比界是,屡见不鲜了。投资者对此决不可只凭信任行事,“先小人,后君子”是投资安全的保障合同或协议的最主要方面是内容要周全、清晰。过于简单、不公平或条款不清的协议等于没有协议。

  2、风险由谁承担?

  证券投资的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所以对风险责任和收益分配的界定肯定是协议的一项主要内容。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主要具有三种合作方式:代理人不承担投资风险利润收取15%-30%;代理人承担部分风险比如50%,同时也享有相应部分的收益代理人承担全部风险利润收取50%以上。

  在代理人不承担风险的情况下,由于风险完全由投资者承担,而到底会产生多大的风险投资者又无法加于判断,所以投资者可以事先确定一个最大风险额,当资金亏损到达高限时,投资者有权随时终止协议。有时,资金亏损虽没有达到最大亏损额,但长时间没有盈利时,也应当有提前终止的权利。总之,投资者在自己承担风险的情况下,应当有权提出终止协议。另外,投资代理人不能更改操作密码,以便投资者随时监控账户盈亏情况。

  在代理人承担风险的情况下,也要注意明确两个问题:一是合作的期限问题。由于代理人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风险,所以当账户出现亏损但合作期限尚未到期时,投资者不能单方面终止协议,也就是说,投资的期限是相对固定不变的,除非投资者自己原意承担此时的投资风险。所以,在投资之前,投资者应事先想好在投资期限内不动用资金,否则可能造成本金的损失。当然在处于盈利的状态时,如果投资者要求提前终止协议时,可以进行利润分割后终止。另外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是,代理承诺承担部分或全部风险时,要弄清楚是信用承诺还是资金担保。有不少代理人口头或书面承诺承担风险,但是协议到期出现亏损时,投资者不能或长期不能得到补偿,这是代理投资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多数代理纠纷也是由此而起,投资者不可不查。相比而言,现金担保的方式要安全的多,主要方式是代理人也在投资开户券商处开立一个账户,并用其中的资金作为担保,同时投资者、代理人和券商签订一份三方监管协议,但此种方式已被国家有关部门禁止,所以已不再受法律保护。现在适用较多的仍然是类似的并列账户的方式,由券商或中间人负责监管或执行。总之,关于投资代理人承担风险信用问题必须提前加以认真考虑。

  3、清算方式要明确。

  何时可以终止或提前终止协议,协议到期或中途结算时在多长时间结清资金等问题也要在协议中表明。再有,结算或到期结算后,若继续合作,一定要重新签订协议,且不可嫌麻烦或认为已经合作一段时间了,有了信任度而不再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