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累托改进
所谓“帕累托改进”,就是一项政策能够至少有利于一个人,而不会对任何其他人造成损害。所谓“帕累托最优”就是上述一切帕累托改进的机会都用尽了,再要 对任何一个人有所改善,不得不损害另外一些人,达到这样的状态就是帕累托最优。在经济政策中为了改善某些人的利益而损害另外一些人,这就不是帕累托改进。 最好我们能够找到一些政策,对一部分人有益,同时不损害任何人。这就是帕累托改进。我国在经济改革中就大量地应用了帕累托改进的理论,使改革能够比较顺利 地推进。因为谁也没有受损,改革的阻力就比较小。现在我们差不多已经达到了帕累托最优,换句话讲,帕累托改进的机会都用尽了,再要改进不得不损害一些既得 利益集团的利益,进一步改革就很困难了。
所谓帕累托改进(PARETO IMPROVEMENT)是以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Vil-fredoPareto)命名的,并基于帕累托最优(PARE-TOEFFICIENCY)基础之上。帕累托改进是指如果对某种资源配置状态进行调整,使一些人的境况得到改善,而其他人的状况至少不变坏,符合这一性质的调整被称为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最优是指在不减少一方福利的情况下,就不可能增加另外一方的福利;而帕累托改进是指在不减少一方的福利时,通过改变现有的资源配置而提高另一方的福利。帕累托改进可以在资源闲置或市场失效的情况下实现。在资源闲置的情况下,一些人可以生产更多并从中受益,但又不会损害另外一些人的利益。在市场失效的情况下,一项正确的措施可以消减福利损失而使整个社会受益。
帕累托改进是基于人们的既得利益而言,而不是人们正在试图取得的东西,因为后者是没有止境的。如果一种改进剥夺了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不管是否能带来更大的整体利益或者是否有助于实现崇高的目标,都不是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改进是通过持续改善,不断提高社会的公平与效率,从而使社会和事物发展达到“理想王国”。简而言之,各方都有利、都同意的事情或制度安排,一定是帕累托改进,社会没有理由不让每个人都得到好处的事情进行。[1]
帕累托最优和帕累托改进是微观经济学,特别是福利经济学常用的概念。福利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定理就是所有的市场均衡都是具有帕累托最优的。但在现实生活中,通常的情况是有人有所得就有人有所失,于是经济学家们又提出了“补偿准则”,即如果一个人的境况由于变革而变好,因而他能够补偿另一个人的损失而且还有剩余,那么整体的效益就改进了,这就是福利经济学的另外一个著名的准则卡尔多-希克斯改进(KALDOR-HICKSIM-PROVEMENT)。
帕累托最优
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ity),也称为帕累托效率、帕累托改善,是博弈论中的重要概念,并且在经济学,工程学和社会科学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帕累托最优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假定固有的一群人和可分配的资源,从一种分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变化中,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这就是帕累托改进或帕累托最优化。帕累托最优的状态就是不可能在有更过的帕累托改进的余地;换句话说,帕累托改进是达到帕累托最优的路径和方法。帕累托最优是公平与效率的“理想王国”。
一方面,帕累托最优是指没有进行帕累托改进的余地的状态;另一方面,帕累托改进是达到帕累托最优的路径和方法。
一般来说,达到帕累托最优时,会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交换最优:即使再交易,个人也不能从中得到更大的利益。此时对任意两个消费者,任意两种商品的边际替代率是相同的,且两个消费者的效用同时得到最大化。
生产最优:这个经济体必须在自己的生产可能性边界上。此时对任意两个生产不同产品的生产者,需要投入的两种生产要素的边际技术替代率是相同的,且两个消费者的产量同时得到最大化。
产品混合最优:经济体产出产品的组合必须反映消费者的偏好。此时任意两种商品之间的边际替代率必须与任何生产者在这两种商品之间的边际产品转换率相同。
如果一个经济体不是帕累托最优,则存在一些人可以在不使其他人的境况变坏的情况下使自己的境况变好的情形。普遍认为这样低效的产出的情况是需要避免的,因此帕累托最优是评价一个经济体和政治方针的非常重要的标准。
另外,著名的帕累托法则(或80/20法则),则是由约瑟夫·朱兰(Joseph M. Juran)根据维弗雷多·帕雷托本人当年对意大利20%的人口拥有80%的财产的观察而得推论出来的。[2]
按公共选择理论的说法,在一个非独裁的社会中,任何制度变迁(改革)最终都是三个集团博弈(涉及利益的斗智)的结果。这三个集团分别是政治家、官员和选民,他们之间的关系环环相扣、环环相克:政治家任命官员,官员管理选民,选民选举政治家,从而形成一个稳定的权力与利益三角(它常常使我想起儿时玩过的游戏,在那个游戏中,每人扮演一个角色,角色之间的关系是:老虎吃小孩,小孩捉蜜蜂,蜜蜂叮猎人,猎人背洋枪,洋枪打老虎)。
一般情况下,政治家为了当选或争取连任,必须“讨好”选民以获得更多的选票(支持),这样就使处于权力底层的选民可以通过投票来争取自身利益,从而使社会保持权力与利益的均衡。而选民的投票活动就是“帕累托改进”得以实现的机制,因为它能够明白无误地表达每个选民的利益偏好(倾向)和利益选择,当某项改革因利益格局变化在选民中引起分歧时,它可以在制度上保证政治家的政策选择向多数选民倾斜,否则他们就会丢失选票被其他政治家取代。而一个通过减少少数人的利益能使多数人利益增加的措施必然是一个有效率的“帕累托改进”。这样,通过公共选择理论不但揭示了“帕累托改进”实现的机制,而且还从经济学(效率)的角度论证了民主政治的合理性和道德基础。
但现代公共选择理论同时也指出,“投票机制”并不能保证所有情况下都能100%的实现“帕累托最优”。在某些特殊背景下,将出现“帕累托改进”的失灵。[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