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币驱逐良币



劣币驱逐良币

劣币驱逐良币(Bad money drives out good),也称格莱兴法则(Gresham's Law),为16世纪英国伊丽莎白铸币局长托马斯·格雷欣(Thomas Gresham)提出,他观察到:消费者保留储存成色高的货币(undebase money)(贵金属含量高),使用成色低的货币(debased money)进行市场交易流通

在16世纪英国,贵金属不敷造币使用,必须在新铸造的货币之中加入其他金属成分,故当时市场上就有两种货币,一种是原先不含杂质的货币,另一种是被加入其他金属的货币。虽然两种货币在法律上的价值相等,但人们却能加以辨认,并且储存不含杂质的货币、将含杂质的货币拿去交易流通。故市面上的良币就渐渐被储存而减少流通市场上就只剩下劣币在交易。(此处的良币指的是不含杂质的货币。)

另外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会发生在金银复本位制之下。金银复本位曾经被18世纪至19世纪的英国、美国、法国长期采用。由于金币和银币之间的兑换比率是政府经由法律定下的,所以会长期稳定不变,但市场上的金银之间的相对价格却会因为供需法则而波动。若当黄金实际价值超过法定兑换率时,人们就会将手中价值较大的金币(良币)熔成金块,再将这些黄金卖掉换成银币(劣币)使用。经过这种程序之后,就可比直接用“金币换银币”换得更多的银币。有时人们甚至会重复这样的过程许多次,故市面上的良币就日益被熔化而减少,劣币则会充斥市场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此处的“良币”并非指单价高的货币,而是指相对于兑换率而言,较有优势的货币。假设金币兑银币的法定兑换率是1:10,若1个金币能兑换超过10个银币,则金币为良币;若10个银币能兑换超过1个金币,则银币为良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