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徒培训
什么是学徒培训
学徒培训又称“艺徒培训”,是指由用工单位招收学徒工,在师傅的直接教导下通过生产实践活动,学习并把握生产技艺或业务技巧从而成为新技术工人或专业人员的一种培训方式。学徒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非常有效的形式,非凡是技术工种的技能开发,它将学校培训和工作中培训两者的优点结合为一体,其效果更加突出,因而值得推广。一般在需要手工艺的工作上使用这种培训,如管道工、理发师、木匠、机械师和印刷工。在培训中,这些学徒身份的员工收入低于负责指导他们的师傅,培训期依据所需技艺的不同而变化。
例如,德国的西门子斯特拉姆博格-卡尔森公司(Siemens Stromberg-Carlsou)有长达100年的学徒培训历史。该企业在佛罗里达州莱克玛丽(Lake Mary)工厂的培训项目既有高中生,也有来自社区大学的大学生。西门自期望从学徒培训中招聘的员工富有潜力(hit the ground running)。西门子的经验表明,假如采用其他招聘方式是不可能达到这一点的。
学徒培训不仅是我国的传统培训方式,在世界许多国家也都采用。如德国、法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各国对学徒培训都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各行业主管对本行业内各工种学徒期限、培训目标,培训形式及转正、定级考核办法都做出了规定。1990年,劳动部颁布了《工人考核条例》对学徒的期满考核、转正考核、换岗考核做出了更明确规定,并要求持证上岗。1996年劳动部会同国务院45个行业主管部门对原有技术标准进行修订,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目录对各工种的学徒期限作了具体的要求。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传统的学徒培训逐步被新型的现代培训所替代,企业组织高新技能培训、名师带徒活动,为学徒培训制度注入了新的生命。
学徒培训的历程
学徒培训是我国实行很早的一种传统培训,通过家长或师傅将一门专业技能传授给后人与徒弟,在较长时期内学徒培训是我国技能传授的主要途径。
建国前,政府没有统一治理工人培训的制度。一些工、商企业,手工作坊,城乡中有技艺的工匠和个体开业者,多以招收学徒为补充劳动力的手段。根据行业或地方习俗的不同,把学徒称为徒工、徒弟、艺徒或小伙计等。学徒要有人保荐,给老板磕头拜师,订立师徒合约。学徒期一般三年,有的另加送师一年。学徒一开始学不到技艺,先当佣人,干杂活。有的一年后,有的到最后一年才开始传授技艺。学徒期不给报酬。学徒工没有地位和人身保障。雇主可以任意打骂或开除学徒;还经常以招收学徒为名,大量招收童工,使用廉价劳动力。
建国后,人民政府果断取缔旧学徒制度中的陈规陋俗,严禁打骂虐待徒工。1951年和1952年,在失业工人转业练习中,通过制定新的办法和规定,保证了学徒的学习、生活和各种合法权益。1958年2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则批准,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个体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各产业主管部门据此对本系统的学徒培训都制定了实施细则,对工种专业划分、学徒期限、培训目标、练习形式以及转正定级、考工考试办法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从而使学徒制度逐步形成,学徒培训成为当时培养后备技术工人规模最大、人数最多的培训方式。据统计,1958年全国学徒的总数达到440万人,约占企业职工的四分之一。
"文革”期间学徒培训遭到破坏。20世纪70年代末,企业招收进厂的学徒大多文化基础差,素质低,加上许多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徒培训的规定(如学徒期限、考工定级办法等),治理措施不力,严重影响了学徒培训质量,造成了企业事故多、产品质量低、效益差。为改变这种状况,1981年国家劳动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学徒培训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从我国国情出发,在一定时期内,学徒培训仍是培养新技术工人的一种重要方式”。《意见》对招收学徒的条件、签订培训合同、学徒期限、学徒的培养目标、改进学徒培训的措施、严格考核制度和加强领导与治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1983年劳动部召开全国培训工作会议,提出要从实际出发,全面系统地改革培训制度,“学徒制度要进行改革。今后企业补充新工人,要逐步将就业后培训改为就业前培训,变招工为招生”。1984年,苏州、无锡、常州等地进行学徒制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92年,劳动部下发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的通知》,提出学习借鉴德国双轨制学徒经验改革我国学徒培训制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的学徒培训模式。除对传统工艺和少数非凡工种按有关规定继续实行学徒培训外,其他工种充分利用学徒培训的有关政策待遇,将招学徒工逐步改为招学徒培训生,做到在企业由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或师傅指导进行操作技能练习,在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就业练习中心等培训机构进行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基本功练习,以提高培训能力和培训效益。
为适应企业改革和建立新型劳动制度的要求,有关部门正着手进行学徒培训制度改革工作,以使这一传统的职业培训形式更好地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学徒培训的评价
学徒培训适用范围广,培训数量大,能利用己有的设备和技术,因此很多国家都有学徒培训制度。建国以来,我国有80%以上的新技术工人是通过学徒培训的方式培训出来的。
学徒培训的缺点在于偏重技术操作方面的练习,而在理论学习上显得不足,从而限制了学习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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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培训又称“艺徒培训”,是指由用工单位招收学徒工,在师傅的直接教导下通过生产实践活动,学习并把握生产技艺或业务技巧从而成为新技术工人或专业人员的一种培训方式。学徒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非常有效的形式,非凡是技术工种的技能开发,它将学校培训和工作中培训两者的优点结合为一体,其效果更加突出,因而值得推广。一般在需要手工艺的工作上使用这种培训,如管道工、理发师、木匠、机械师和印刷工。在培训中,这些学徒身份的员工收入低于负责指导他们的师傅,培训期依据所需技艺的不同而变化。
例如,德国的西门子斯特拉姆博格-卡尔森公司(Siemens Stromberg-Carlsou)有长达100年的学徒培训历史。该企业在佛罗里达州莱克玛丽(Lake Mary)工厂的培训项目既有高中生,也有来自社区大学的大学生。西门自期望从学徒培训中招聘的员工富有潜力(hit the ground running)。西门子的经验表明,假如采用其他招聘方式是不可能达到这一点的。
学徒培训不仅是我国的传统培训方式,在世界许多国家也都采用。如德国、法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各国对学徒培训都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各行业主管对本行业内各工种学徒期限、培训目标,培训形式及转正、定级考核办法都做出了规定。1990年,劳动部颁布了《工人考核条例》对学徒的期满考核、转正考核、换岗考核做出了更明确规定,并要求持证上岗。1996年劳动部会同国务院45个行业主管部门对原有技术标准进行修订,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目录对各工种的学徒期限作了具体的要求。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传统的学徒培训逐步被新型的现代培训所替代,企业组织高新技能培训、名师带徒活动,为学徒培训制度注入了新的生命。
学徒培训的历程
学徒培训是我国实行很早的一种传统培训,通过家长或师傅将一门专业技能传授给后人与徒弟,在较长时期内学徒培训是我国技能传授的主要途径。
建国前,政府没有统一治理工人培训的制度。一些工、商企业,手工作坊,城乡中有技艺的工匠和个体开业者,多以招收学徒为补充劳动力的手段。根据行业或地方习俗的不同,把学徒称为徒工、徒弟、艺徒或小伙计等。学徒要有人保荐,给老板磕头拜师,订立师徒合约。学徒期一般三年,有的另加送师一年。学徒一开始学不到技艺,先当佣人,干杂活。有的一年后,有的到最后一年才开始传授技艺。学徒期不给报酬。学徒工没有地位和人身保障。雇主可以任意打骂或开除学徒;还经常以招收学徒为名,大量招收童工,使用廉价劳动力。
建国后,人民政府果断取缔旧学徒制度中的陈规陋俗,严禁打骂虐待徒工。1951年和1952年,在失业工人转业练习中,通过制定新的办法和规定,保证了学徒的学习、生活和各种合法权益。1958年2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则批准,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个体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各产业主管部门据此对本系统的学徒培训都制定了实施细则,对工种专业划分、学徒期限、培训目标、练习形式以及转正定级、考工考试办法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从而使学徒制度逐步形成,学徒培训成为当时培养后备技术工人规模最大、人数最多的培训方式。据统计,1958年全国学徒的总数达到440万人,约占企业职工的四分之一。
"文革”期间学徒培训遭到破坏。20世纪70年代末,企业招收进厂的学徒大多文化基础差,素质低,加上许多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徒培训的规定(如学徒期限、考工定级办法等),治理措施不力,严重影响了学徒培训质量,造成了企业事故多、产品质量低、效益差。为改变这种状况,1981年国家劳动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学徒培训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从我国国情出发,在一定时期内,学徒培训仍是培养新技术工人的一种重要方式”。《意见》对招收学徒的条件、签订培训合同、学徒期限、学徒的培养目标、改进学徒培训的措施、严格考核制度和加强领导与治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1983年劳动部召开全国培训工作会议,提出要从实际出发,全面系统地改革培训制度,“学徒制度要进行改革。今后企业补充新工人,要逐步将就业后培训改为就业前培训,变招工为招生”。1984年,苏州、无锡、常州等地进行学徒制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92年,劳动部下发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的通知》,提出学习借鉴德国双轨制学徒经验改革我国学徒培训制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的学徒培训模式。除对传统工艺和少数非凡工种按有关规定继续实行学徒培训外,其他工种充分利用学徒培训的有关政策待遇,将招学徒工逐步改为招学徒培训生,做到在企业由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或师傅指导进行操作技能练习,在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就业练习中心等培训机构进行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基本功练习,以提高培训能力和培训效益。
为适应企业改革和建立新型劳动制度的要求,有关部门正着手进行学徒培训制度改革工作,以使这一传统的职业培训形式更好地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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