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性广告

什么是欺骗性广告



  欺骗性广告是指广告主或广告制作单位或人员有主观上要欺骗消费者的故意,同时广告内容也与事实不符的广告。



欺骗性广告的条件

  判断这类广告,要看两个条件是否同时满足,即:


  ( 1 )该广告的内容在客观上是虚假的;


   ( 2 )它在主观上有欺骗或误导受众的故意。



欺骗性广告的类型[1]

  这种广告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直接表现在产品本身的欺骗性广告;


  另一类是对产品服务虚假广告


  第一类欺骗性广告直接在产品的质量、成分、功能上提供欺骗性信息来欺骗消费者。例如最近以来不断被投诉的OK镜,就是一起典型的以欺骗性广告为手段严重侵害消费权益案例。在医院大量散发的“OK镜”广告上称,这是一种从美国引进的矫正近视的新技术,“不需手术,安全无痛,无任何毒副作用,不受年龄限制,适应症者有效率达100%,可使600度以下的近视恢复自然视力,3个月后巩固稳定”,并宣称“彻底告别近视”,广告中充满神乎其神的宣传语,这足以吸引那些被近视困扰的消费者,特别是学生对OK镜的消费热情。但经过试用,很多学生出现眼角膜溃疡的症状,视力受到严重影响,于是纷纷到消协投诉。对这种明确的欺骗性广告,在法律上不仅应当明确给予界定,更应当规定严格的处罚标准,使消费者能够更有力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至于第二类欺骗性广告,往往是在售后服务商品反销上做文章,提供不能兑现的保证来诱骗消费者。这一类最常见的广告是所谓致富信息或者是子虚乌有的保修点、服务网络等。对于欺骗性广告,不论其虚假信息是关于产品成分的,质量的还是售后服务的,由于其虚假性有源可查,因此判断它们是违法广告相对容易。



参考文献

  1. ↑ 赵迪存.虚假广告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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