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处理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特别处理分为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
  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包括:
  (1)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2)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恢复上市首日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不受前项有关5%的限制。
  其他特别处理的处理措施包括:
  (1)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2)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转*ST:年报连续2年亏损。也就是说被*ST
  二、摘*条件,由*STST: 1、年报盈利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没有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没有重大会计差错和虚假陈述,未在证监会责令整改期限内;
  4、没有重大事件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严重影响的情况、主要银行账号未被冻结、没有被解散或破产交易认定的情形。
  三、摘帽条件,即去ST,转为非ST个股,条件更严一此,如果不符合,则仍保留ST: 1、年报盈利
  2、主营业务正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为正值。
  3、净资产为正值,新规定不再要求每股净资产必须超过1元。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没有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没有重大会计差错和虚假陈述,未在证监会责令整改期限内;
  6、没有重大事件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严重影响的情况、主要银行账号未被冻结、没有被解散或破产交易认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