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财务重整
非正式财务重整的内容
所谓债务展期即推迟到期债务要求付款的日期;而债务和解则是债权人自愿同意减少债务人的债务,包括减少债务人偿还的本金数额,或同意降低利息率,或同意将一部分债权转化为股权或将上述几种选择混合使用。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财务困难时,有时债务的延期或到期债务的减免都会为财务发生困难的企业赢得时间,使其调整财务,避免破产。而且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均属非正式的挽救措施,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的协议,既方便又简捷。因此,当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时,首先想到的便是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
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作为挽救企业经营失败的两种方法,都能使企业继续经营并避免法律费用。虽然由于债务展期或债务和解,会使债权人暂时无法收取账款而发生一些损失,但是一旦债务人从困境中恢复过来,债权人不仅能如数收取账款,进而能给企业带来长远效益。因此,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普遍被采用。
当企业拟采用债务展期或债务和解措施来渡过难关时,首先由企业,即债务人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召开由企业和其债权人参加的会议;其次,由债权人任命一个1-5人组成的委员会,负责调查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并制定出一项债权调整计划,就债权的展期或债务的和解作出具体安排;最后,召开债权人、债务人会议,对委员会提出的债务展期、和解或债务展期与和解兼而有之的财务安排进行商讨并取得一致意见,达成最终协议,以便债权人、债务人共同遵循。
一般而言,债权人同意债务展期或债务和解,表明债权人对债务人很有信心,相信债务人能够走出财务困境并有益于债权人。然而,在债务展期或债务和解后等待还款的一段期间里,由于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随时会发生新的问题而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因此,为了对债务人实施控制,保护债权人利益,在实施债务展期或债务和解后,债权人通常应采取下列措施:(1)坚持实行某种资产的转让或由第三者代管;(2)要求债务企业股东转让其股票到第三者代管账户,直至根据展期协议还清欠款为止;(3)债务企业的所有支票应由债权人委员会会签,以保持回流现金用于还清欠款。
非正式财务重整的优缺点
首先,这种做法避免了履行正式手续所需发生的大量费用,所需要的律师、会计师的人数也此履行正式手续要少得多,使重整费用降至最低点。
其次,非正式重整可以减少重整所需的时间,使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重新进入正常经营的状态,避免了因冗长的正式程序使企业迟迟不能进行正常经营而造成的企业资产闲置和资金回收推迟等浪费现象。
再次,非正式重整使谈判有更大的灵活性,有时更易达成协议。
但是非正式财务重整也存在着一些弊端,主要表现为:当债权人人数很多时,可能难于达成一致;没有法院的正式参与,协议的执行缺乏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