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期法


  回收期是指投资引起的现金流入累计到与投资相等所需要的时间。它代表收回投资所需要的年限。回收年限越短,方案越有利。
  在原始投资一次支出、每年现金流量相等时:
  回收期=原始投资额/每年现金净流入量(NCF)
  如果现金流入量每年不等、或原始投资是分几年投入的,则可使用下式成立的n为回收期:
  ∑I(K)=∑O(K)
  (K=1,n在∑上面=。=....)
  回收期法简单,并且容易被决策人所理解。它的缺点就是忽视了时间价值,而且没有考虑回收期以后的收益。因此,目前评价投资方案优劣时,只把它作为一种辅助方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