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效应
人们都有一种“安全心理”,即人们总认为权威人物的思想、行为和语言往往是正确的,服从他们会使自己有种安全感,增加不会出错的“保险系数”。同时,人们还有一种“认可心理”,即人们总认为权威人物的要求往往和社会要求相一致,按照权威人物的要求去做,会得到各方面的认可。因此,这两种心理就诞生了权威效应。
在企业中,领导也可利用“权威效应”去引导和改变下属的工作态度以及行为,这往往比命令的效果更好。因此,一个优秀的领导肯定是企业的权威,或者为企业培养了一个权威,然后利用权威暗示效应进行领导。当然,要树立权威就必须要先对权威有一个全面深层的理解,这样才能正确地树立权威,才能让权威保持得更加长久。
达到行动的秩序或协调性的主要机制是:
(1)交换;
(2)共同利益;
(3)团结一致——它来自
(a)相互间的感情,
(b)原始社区,
(c)信仰社区,
(d)市民社区;
(4)权力——
(a)权力的影响,
(b)权威,
(c)强迫性控制。
当处于一定关系中的每个行动者互惠地完成服务于他人或有利于他人的行动时,就存在着“交换”。
当每个行动者希望分享从第三方或某些其他外部来源获得的利益而被激发去完成预期的行动时,“共同利益”就发生作用。
当人们相信,集体本身的存在或其他合作者作为集体成员将获得更多的利益时,“团结一致”就作为唤起有秩序的或一致的行动的刺激因素而发挥作用;集体可以通过个人“相互间感情”的纽带或通过“原始的”(例如亲属的、种族的或领土的)同一联系而形成;也可以在共同拥有神圣象征物(“信仰的”)的基础上,或在“市民社区”共同成员身份的基础上形成。
当所要完成的行动的模式是由一个行动者或几个行动者(不是采取联合行动的行动者)来建立时,通过“权力”而实现的众多行动者的行动秩序和行动联合就产生了。“影响”是权力的一种形式,它需要:(1)通过提出具体的模范行动或“典型”来提供模式或模型。(2)我们所讨论的中心:“权威”,即通过提供可归入上述任一机制中的认识方面的图式(例如,智力评价)和一般化的计划(如战术和战略规划这样的行动蓝图)来起作用。“强迫性控制”,可以通过命令来发生作用,这些命令被认为是由于诸如扣留报酬(如收入)或拒给所希望的条件(如物质生活地位的升迁或物质福利)这类制裁而具有威力的。强迫性控制也可以通过控制环境而起作用,因为行动者必须牺牲自己来适应环境。
权威是权力的这样一种形式:它通过命令来安排或联合其他各个行动者的行动。这些命令之所以有效,是因为被命令者认为这些命令是合法的。权威不同于强迫性控制,因为后者借助其赏罚能力而使人们遵从其命令和规定。但两者的这种区别是分析性的,因为在实际经验上,权威和强迫性控制在许多联合体中是并存的。
必须强调指出,不同的机制可能并不协调地发挥作用。例如,在合法权威的运用者与权威的对象之间可能并不存在共同的利益。权威运用者与权威的对象之间可能没有联系的纽带或团结;他们作为个人可能实际上是相互厌恶的或者在种族方面是相异的,等等。他们也可能处于这样一种交换关系中,这种关系对下属来说是不满意的,因为在这些下属看来,他们所获得的报酬同要求他们去完成的行动是不相称的。
还须指出,强迫性控制的实施同合法权威的运用可能协调,也可能冲突。以不正当的方式实施强迫性控制,可能使人们对强迫性控制实施者的权威的合法性产生疑问,因而引起对控制的反抗;但同时,合法性的实际属性可能继续存在,并仍然有效。
南朝的刘勰写出《文心雕龙》无人重视,他请当时的大文学家沈约审阅,沈约不予理睬。后来他装扮成卖书人,将作品送给沈约。沈约阅后评价极高,于足《文心雕龙》成为中国文学评论的经典名著了。平凡人物,一旦被新闻媒体炒作,也变得身价百倍,这也是新闻的权威效应产生的结果。
效应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在现实生活中,利用“权威效应”的例子很多:做广告时请权威人物赞誉某种产品,在辩论说理时引用权威人物的话作为论据等等。在人际交往中,利用“权威效应”,还能够达到引导或改变对方的态度和行为的目的。
权威效应在社会生活中是司空见惯的一个心理效应,可以说,在人类社会,只要有权威存在,就首先会有权威效应。
企事业单位以及商场、酒店、学校、娱乐场所大都愿意请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名人雅士题写名称;很多书籍,也喜欢请名人题签;有的药品、保健品的宣传资料上,常常见到政界高级知名官员的题词和接见董事长、总裁的照片;这一切,都是权威效应在起作用。
消极的权威效应是以权威人士名望来镇人、压人,是“拉大旗,做虎皮”,要不得!
要区分权威效应与名人的心理实质。权威效应是借助权威的名声、势力,推动式推行,强化或拔高某种事物;而名人效应是人们效仿名人、追逐名人的心理倾向;二者有着作用方向的差异,也有作用力的不同。
一位记者在访问英国诺丁汉大学校长、原复旦大学校长扬福家院士时,扬福家院士讲了这样一个故事:美国波士顿大学曾聘请了一位十分著名的教授为传播系主任。这个教授在一次讲课时讲了一段十分精彩的话,而这段话是他从其他地方看到的,本来他是要交代这段话的出处的,但教授刚讲完那段话,下课铃就响了,教授便下了课。在西方的许多著名大学,要求学校的每个老师和学生不能以任何形式剽窃别人的成果,即使老师在上课时所说的内容,如果引用了别人的话,都必须明确指出,如果不指出,便认为是一种不诚实,是一种剽窃行为。所以,当这个教授下课以后,有一个学生便向校长反映,说那个教授在上课时用了某个杂志上的话,但没有交代出处。校长便找那个教授核对,那个教授承认了自己的失误,便立即提出辞职。由于其他教师的挽留,最后校长决定撤消他主任的职务。第二天这个教授上课时,第一件事就是向学生道歉。在这件事情中,无论是那个学生,还是校长,或是那个教授,都表现出了一种对虚伪的厌恶,对诚实的追求。那个学生并不因为教授有名气便原谅他的不诚实,哪怕他不是故意的;校长也并不因为这个教授有名气,便原谅他的失误;教授也不因为失误,便找种种借口原谅自己。他们不能容忍的不是这件小事,而是不能容忍哪怕是半点的虚伪,无论这种虚伪是来自有意或是无意。因为他们认为,如果容忍了无意的虚伪,便是对真诚的一种亵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