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存放

2012 同业存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

二、本科目可按存放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存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吸收的同业存放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