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法


  直接法(Direct Method)在外语教学中的定义
  直接法也叫自然法(Natural Method)、心理法(Psychological Method)、口语法(Oral Method)、改良法(Reformed Method)。针对翻译法不能培养学生听说能力的缺点,直接法于19世纪末在欧洲产生。它包含三个方面的意思:直接学习、直接理解和直接应用。其主要特点是:不允许使用母语,用动作和图画等直观手段解释词义和句子。
  直接法流行甚广,其优点是:
  1. 采用各种直观教具,广泛运用接近实际生活的教学方式,有助于培养用外语思维的能力;
  2. 强调直接学习和直接应用,注重语言实践练习,学生学习积极性高,学习兴趣浓厚;
  3. 重视口语和语音教学,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
  其缺点是:
  1. 排斥母语,使学生对一些抽象和复杂的概念难以理解;
  2. 没有明晰的语法解释,导致学生说出的话语法错误较多。在会计中的定义
  直接法主要应用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是指通过现金收入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各类现金流量,一般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点,调整有关项目的增减变动,计算现金流量
  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规定企业应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即,通过现金收入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反映来自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采用直接法时,有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取得:
  (1)企业会计记录;
  (2)根据以下项目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其他项目进行调整
  ①当期存货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
  ②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其他非现金项目
  ③其现金影响属于投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其他项目
  在会计中与直接法相对应的是间接法:
  间接法,是指以本期利润为起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人、费用、营业外收支以及应收应付等项目的增减变动,据此计算并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企业会计准则(2006)规定企业应当采间接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