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一切险


  工程一切险是为了满足各类工程的特殊风险要求而开发的险种,适应现代工程技术复杂、规模大、风险多样化的特点。
  “建筑工程一切险”用于工程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一切险不赔偿范围有:
  1、故意行为
  2、战争、罢工
  3、核污染。
  4、停工
  5、设计错误
  6、自然磨损
  7、非外力引起的设备本身失灵
  8、领公用牌照的运输工具
  9、文件、帐单现金等。
  一切险赔偿范围包括除上述不不赔偿范围外的工程上的所有人员、财产、危险。
  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时可同时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用于由于施工意外而造成的依法应由保险人负责的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保险人如果需要打官司而支付的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