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权股
一般来说,绩优、盘小、送配股比例大、配股价比正股价有较大落差的含权股,多会形成一波上升行情;而送配股比例小,配股价接近正股价的含权股则多会走出一波下跌行情。
其次,多头市场购进股票参与除权,获利机会多;空头市场参与除权,蚀本情况多;振荡盘整市场参与除权,则优选的含权股仍有较多的获利机会。
再次,在无庄家操纵的情况下,抢权行情与填权行情彼此间具有消长关系,二者总升幅的上限,即填权价的上限应符合市场比价体系。
表决权股股票具体又可以分为:普通表决权股股票、多数表决权股股票、限制表决权股股票、有表决权优先股股票。
普通表决权股股票,即每股股票只享有一票表决权,也称单权股股票。这类股票符合股东权一律平等原则,各国公司法均予以确认,故其适用范围广,发行量也大。
多数表决权股股票,即每张股票享有若干表决权的股票,也称多权股票。这种股票一般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的股东,如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发行的,其目的在于保证某些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以限制公司外部的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或限制股票的外国持有者对本国产业的支配权。这样,持有多数表决权股股票的少数股东,就可能成为大多数持有无表决权股股票的小股东的主宰。现代公司制度中,对持有多数表决权股股票的股东的行为往往也加以限制,有的国家甚至不允许发行多数表决权股股票。
限制表决权股股票,即表决权受到法律和公司章程限制的股票。在股东所持股票达到一定数量后,其享有的表决票数将受到限制。限制的目的在于防止持有多数股票的少数股东利用多数表决权控制公司的经营,以保护众多小股东的权益。
这是优先股股票中的特例。持有这类股票的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有权对规定范围内的公司事务行使表决权。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股份公司进入盈余分配时期,这个时期的股票就是含权股,此外公司增资配股也形成含权股。中国股市对分红配股的实施日期无统一规定,实际上往往一年到头都有上市公司在搞分红配股,分布较密集的月份则是5、6、7、8、9几个月。
在分红派息的前夕,持有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一定要密切关注与分红派息有关的四个日期,这四个日期是:
1、股息宣布日,即公司董事会将分红派息的消息公布于众的时间。
2、派息日,即正式将股息发放给股东的时间。
3、股权登记日,即统计和确认参加本期股息红利分配的股东的时间。
4、除息日,即不再享有本期股息的时间。
在这四个日期中,最重要的是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由于每天都有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买进或卖出,公司的股票不断易手,这就意味着股东在不断变化中。因此,公司董事会在决定分红派息时必须明确公布股权登记日,派发股息以股权登记日这一天的公司名册为准。
在分红派息的前夕,持有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一定要密切关注与分红派息有关的四个日期,在这4个日期中,尤为重要的是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由于每日有地数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买进或卖出,公司的股票不断易手。这就意味着股东也在不断变化之中。因此,公司董事会在决定分红派息时,必须明确公布股权登记日,派发股息就以股权登记日这一天的公司名册为准。凡在这一天的股东名册上记录在案的投资者,公司承认为股东,有权享受本期派发的股息与红利。如果股票持有者在股权登记日之前没有登记过户,那么其股票出售者的姓名仍保留在股东名册上,这样公司仍承认其为股东,期股息仍会按照规定分派给股票的出售者而不是现在的持有者。由此可见,购买了股票并不一定就能得到股息红利,只有在股权登记日以前到登记公司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才能获取正常的股息红利收入。
至于除息日的把握,对于投资者也至关重要,由于投资者在除息日当天以后购买的股票,已无权参加此期的股息红利分配。因此,除息日当天的价格会与除息日前的股价有所变化。一般来讲,除息日当天的股市报价就是除息参考价,也即是除息日前一天的收盘价减去每股股息后的价格。例如,某种股票计划生股派发2元的股息,如除息日前的价格为每股11元,则除息日这天的参考报价应是9元(11元—2元)。掌握除息日前后股价的这种变化规律,有利于投资者在购买时填报适当的委托价,以有效降低其购股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当然,在大行情的末期,要小心那些股票价格大幅度上涨几倍甚至10几倍后推出大比例送股并在除权后放大量的个股,因为那往往是主力的大逃亡,那时候反而该卖空股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