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卖空
首先,卖空者选定一个交易活跃的公司为潜在抛空目标,例如三地上市公司博迪森或受各种不利信息影响的雷曼兄弟;
第二,随着企业业绩的高速成长和股价的快速上升,一家或几家对冲基金联合起来,大量的在高价抛空卖出该股票和在期权市场卖出该股票,抛空建仓后,开始雇佣小报媒体或所谓的“股评专家”等共同策划针对该公司的负面消息
第三,紧接着,媒体上会突然大量涌现几个无从考证的关于目标公司的利空负面消息配合着某些“专家股评”的负面评论,投资者由于不明真相,纷纷抛售目标公司的股票,导致股价暴跌(博迪森,雷曼兄弟,贝尔斯登等都走过这番历程)。目标公司的融资计划成为泡影,雷曼兄弟,贝尔斯登们只好走向灭亡;
第四,由于股价暴跌和谣言满天,美国证监会介入调查。
美国上市公司对这类的监管部门的正式或非正式行为有对公众披露的要求,此举对股价产生更糟糕的影响。在此类消息披露后,抛空的基金会安排美国一批专门做集体诉讼的小律师所和事先找好的小股东以目标公司发布虚假信息为由代表广大股东起诉上市公司,并通过诉讼案的负面影响持续打压目标公司的股价。如果目标公司最终被迫陷入破产清算的境地,这恰恰是“空头”最乐意看到的结果,因为此时他们借入股票的成本接近于零。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Christopher Cox将“裸卖空”称之为“必将受到严格限制和处罚的诡计”。在2008年3月的一次公开讲话中,Christopher Cox提议制定《“裸卖空”反欺诈规则》。该规则旨在制裁那些在进行“裸卖空”交易之前,有意向证券经纪人隐瞒其并无把握借入相应股票的投资者,以及那些在交割日无法交付股票的投资者。
在危机爆发后,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也相继出台打击“裸卖空”的措施:比如,英国在2008年9月18日颁布为期4个月的禁止做空金融股的规定;德国随后宣布禁止卖空11只德国金融地产类股票;荷兰财政部宣布从9月22日起3个月内禁止金融机构做“裸卖空”操作;澳大利亚政府更在11月13日向国会提出立法,要求永久禁止裸卖空。由此可见,各国监管机构已充分认识到“裸卖空”行为对金融市场的危害。
受希腊债务危机蔓延,德国在2010年5月19日宣布禁止对全国10个最重要金融机构的股票实施裸空交易。
在卖空操作中,交易者出售借入的股票,期望可以以更低的价格买回。在裸卖空操作中,交易者出售未曾借入的股票。一些管理人员称裸卖空使市场操纵者人为压低股价。一个建议是要求交易者在卖空股票前借入股票,称为预借。08年夏季,美国证交会发布一项紧急规则,要求某些金融企业的股份实行预借,但行业人士称这样做代价太高,于是该规定就被放弃。
一些来自两党的参议员表示证交会必须考虑新规则以帮助打击裸卖空行为。他们发布声明称,除非证交会能制定妥善的替代方案,严格的预借规定可能是充分保护股东权利的唯一方法。
美国政府问责局(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发现,证交会几年前发布的规定只是暂时放慢了证券卖出者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交付证券给买入者的情况,这些情况发生的原因很多,包括裸卖空操作。
证券交易委员会预计将最终完成其它卖空规则,这些临时性规则是08年秋季实行以阻止金融股稳步下跌。
证交会的一位发言人表示,该机构赞赏政府问责局的建议,并正专注于卖空操作包括检查预借规定。
2010年5月18日德国财政部发言人表示,德国政府计划从当地时间周三零点起在该国10家最重要的金融机构禁止裸卖空。裸卖空禁令将也适用于欧元政府债券相关信贷违约掉期(CDS)以及欧元政府债券。德国财政部还表示,政府将就相关禁令草拟法案。
股指期货不存在“裸卖空”
随着近期股市波动的加大,市场中出现了这样一个误区,即人们无意中将股指期货卖空和“裸卖空”划等号,并要求股指期货停止“裸卖空”。
实际上,股指期货与“裸卖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两者在运行机制上具有明显区别,不可混淆。
一方面,“裸卖空”主要是指股票单向卖空,而股指期货实行双向交易机制,多空对立统一,天然均衡,不可被片面地视为做空工具。金融危机以及欧债危机中,很多国家采取了限制股票“裸卖空”措施,但从未限制股指期货运行。
另一方面,“裸卖空”存在明显缺陷,容易沦为市场操纵工具。传统的卖空是指交易者预期股价将下跌时,从经纪人手中借券卖出,然后在一定时间内买入股票归还的行为。而“裸卖空”是指卖空者在借入股票之前就已向买方出售了手中根本没有的股票,且只须在规定的T+3结算日前买入股票交付,从而为卖空者提供了可以延后交付股票的三天空档机制。这种先行卖空机制在中国被完全禁止,但在美国起初并不违法。
美国证券监管机构此前也很少对这类交易施以严格监管,甚至一些裸卖空者在超出T+3结算日未能借入股票交付买者,也仍能继续交易一段时间。滥用裸卖空并对股价进行操纵的行为容易造成股市价格剧烈波动,极易引发市场系统性风险。
与之相比,股指期货是标准化的避险工具,市场参与者既可以买多,也可以卖空,从而建立起期货头寸,在交易机制上并没有类似先向买方出售手中没有的合约的问题,也不存在延后交付的空档机制,因而与裸卖空完全不可相提并论。正因为如此,在2008年金融危机恶化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裸卖空采取了零容忍的态度和措施,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对股指期货并未施加任何限制。
股 指期货的双向交易机制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对完善股市内在稳定机制、奠定股市健康发展基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从全市场角度看,有空必有多, 多空必相等,要开一手空单,必然要有一手对应的多单开仓。期货做空不能单独成立。但如果只看市场中个别、少数投资者的持仓,那是很可能或多或空,但不能以 一概全,由此得出多大于空或空大于多的结论。
在2008年金融危机最严峻的时刻,股指期货交易量和持仓量显著增加, 不但为市场提供了充分流动性,且有效减缓了金融危机冲击力度,获得全球市场的一致肯定。台湾期货交易所在金融危机之后这样评价股指期货:在金融危机当中, 股指期货成为股市下跌期间的疏洪道,减轻了持股机构卖出股票对股市的抛压,有利于股市稳定,股指期货是股市的稳定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