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法

什么是工厂法
  工厂法是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不能把企业内部各个车间产的成果相加。如棉纺织印染联合厂,既生产棉纱、棉布,又生产印染布,这个厂的总产值只能计算纱的商品量、棉布商品量和印染厂生产量价值,本厂自用纱和自用布的价值,均不计算工业总产值。
  工业产出(总产值)的计算公式:工业产出=成品价值±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结存差额+工业作业价值
  对工业部门计算总产出,通常采用“工厂法”,以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进行计算。另外,轻重工业总产值的划分也是按“工厂法”计算的,即一个工业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属于轻工业,则该企业的全部总产值作为轻工业总产值;一个工业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属于重工业,则该企业的全部总产值作为重工业总产值。
工厂法的原则
  用“工厂法”计算工业产出,应遵循的原则:
  1、必须是单位工业生产活动成果,单位内非工业生产活动如建筑、农业等成果不能计入。
  2、必须是本期内工业生产活动成果,即本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工业作业,非本期的成果不能计入。
  3、必须是单位工业生产的最终成果,即本期内在单位内不再进行加工最终产品单位内不允许产品价值的重复计算。
相关条目 生产法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