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钞
伪钞
制作
最原始的方法是用扫描器扫描,再用打印机印出来,或用彩色影印机影印。由于大部份打印机和影印机都不支持双面打印,所以伪钞通常是用两张纸印两边,然后用胶水粘合。有些伪钞配上金属线和假浮水印,增加像真度。
中华民国中央银行总裁彭淮南曾经在2001年9月30日亲自扫街宣导如何辨识伪钞,伪钞氾滥问题的严重程度已经到了政府想不注意都难的地步。[1]
伪钞在市面上流通早已不足为奇,商家都自备鉴别伪钞的机具以减少损失;学校注册时,有老师要求学生在钞票上签名;连从提款机领出来的钱都得担心是否夹杂伪钞;甚至婚礼收礼金时还得提防有人送来不小心拿到的伪钞。
伪钞氾滥不仅危及国内经济,更是影响人民生计。景气差,赚钱已经不容易,若还收到伪钞,更是让民众荷包缩水。杜绝伪钞氾滥,政府光是宣导民众留意伪钞还不够,更要正视问题,提出解决对策,解除民众收到假钞的恐惧。
分辨
真钞通常有以下特点,而伪钞却通常没有
用凹版印刷, 故有凹凸感
有防伪线(旧式的是一条,新式钞票用开窗式防伪线)
在紫外光下显示出萤光图案
有层次感的水印
每张钞票上的编号是独一无二(通常很多伪钞是用同一张真钞印出来的)
纸质不反光
用光学油墨印刷,所以在不同角度会显示不同颜色的图案(旧的没有)
然而,随着印刷技术提升,伪钞亦可出现上述防伪特征。2007年三月,香港发现大量面值1000港元的超高质伪钞,不但能通过一般紫外光检查,其金属线和水印亦极像真钞,部分银行亦误以将伪钞当成真,消息公布后,香港多间食肆拒收伪钞所冒充的年份钞元,银行亦要回收该批纸币。
问题和影响
法例
世界上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均禁止任何人制造和使用伪钞。在香港,“刑事罪行条例”列明最高刑罚是入狱14年。在中国大陆,制造伪钞最高可判死刑。
中国的宋朝开始发行正式纸币,伪钞也开始涌现,宋高宗绍兴32年制定“伪造会子法”,涉案犯人处斩,举报者有赏。
中华民国刑法第2编分则第12章为造货币罪,第195条(伪造变造通货、币券罪)规定:意图供行使之用,而伪造、变造通用之货币、纸币、银行券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罚金,其未遂犯罚之。
中华民国妨害国币惩治条例第3条(伪造与变造币券罪)规定:意图供行使之用,而伪造、变造币券者,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罚金(未遂犯罚之)。因而扰乱金融,情节重大者,处死刑,但民国96年(2007年)1月10日起改成处死刑或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