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基本当事人
什么是非基本当事人
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签发时并不存在,在票据作成后通过各种票据行为而加入到票据关系中成为票据当事人的人。如背书关系中的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保证关系中的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兑关系中的承兑申请人与承兑人,付款关系中的持票人与付款人,追索关系中的追索权人与被追索权人等。
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非基本当事人的类型
背书人,是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一定事项,从而将票据转让给他人或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人。背书人先是持票人,经背书后即负有担保票据权利实现的责任,属票据关系的义务主体。
被背书人,是指经背书人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的人。如果被背书人不再转让票据,他就是最后的持票人,属于票据关系中的权利主体。
保证人,指在票据上记载一定事项,以担保某一票据义务人履行票据义务的人。
被保证人,是保证人所担保的对象,被保证人必须是票据上的义务主体。如果保证人未指明被保证人,已承兑的票据,以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或无需承兑的票据,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承兑人,是指在汇票关系中表示愿意在票据到期日无条件付款的付款人。在汇票关系中,付款人是可能的义务主体,而承兑人是现实的付款义务主体。
持票人,是依法实际持有票据的人。在票据关系中,收款人是最初的持票人,票据一经依法转让,受让人就成为了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是票据关系中的权利主体。
追索权人,指票据持有人在向付款人或承兑人主张权利得不到实现时,向票据中其他义务主体主张权利的人。
被追索人,是指受追索权人追索的一切票据义务人,包括承兑人、付款人、出票人等。
相关条目票据当事人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
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签发时并不存在,在票据作成后通过各种票据行为而加入到票据关系中成为票据当事人的人。如背书关系中的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保证关系中的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兑关系中的承兑申请人与承兑人,付款关系中的持票人与付款人,追索关系中的追索权人与被追索权人等。
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非基本当事人的类型
背书人,是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一定事项,从而将票据转让给他人或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人。背书人先是持票人,经背书后即负有担保票据权利实现的责任,属票据关系的义务主体。
被背书人,是指经背书人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的人。如果被背书人不再转让票据,他就是最后的持票人,属于票据关系中的权利主体。
保证人,指在票据上记载一定事项,以担保某一票据义务人履行票据义务的人。
被保证人,是保证人所担保的对象,被保证人必须是票据上的义务主体。如果保证人未指明被保证人,已承兑的票据,以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或无需承兑的票据,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承兑人,是指在汇票关系中表示愿意在票据到期日无条件付款的付款人。在汇票关系中,付款人是可能的义务主体,而承兑人是现实的付款义务主体。
持票人,是依法实际持有票据的人。在票据关系中,收款人是最初的持票人,票据一经依法转让,受让人就成为了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是票据关系中的权利主体。
追索权人,指票据持有人在向付款人或承兑人主张权利得不到实现时,向票据中其他义务主体主张权利的人。
被追索人,是指受追索权人追索的一切票据义务人,包括承兑人、付款人、出票人等。
相关条目票据当事人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
热门专栏
热门词条
应收账款
区域货币
区间估计
金融危机
资本成本
CPI(Consumer Price Index)
汇率
资产
经济
美元
单向定单
租赁期
外汇通
外汇佣金
服务
SME
ISO
认可
增量成本
什一税
CFO
MIT
加工
MG金融集团
销售
股价反弹
抽签偿还
股利收入
技术
空头陷阱
资本
REF
市场
中国股市
中小企业
备付金率
美国
两会
价格
吊空
指数
股灾
葡萄牙币
调至市价
pt
清算
电子汇兑
税粮
下降三角形
外汇
FDI
投资
Writer
银行
阴烛
管理
MACD
width
企业
冲账
黄金
短期同业拆借
Theta
peg
货币
外汇交易法
金融中介理论
艾略特波段理论的含义
消费发展战略
产品
巴塞尔资本协议
贴现现金流
计期汇票
联系汇率制度
拔档
美国贝勒大学
汇差清算率
延期付款汇票
短期国际商业贷款
Exposure
集中竞价
标准普尔(S&P)
金融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金融)
公司
正利差
分期付款汇票
软通货
出口物价指数
选择权买方
指标
资金
百分比回撤
无记名汇票最低报价戴维·凯特标准·普尔 500指数抵押品持平德国工业产值德国消费者物价指数成本协同效益
单位
非农就业人口
股票
交易
道琼斯公用事业平均指数
持平
指示汇票
产品竞争力
财务指标 盈利能力比率
外汇实盘交易方式
德国伊弗研究所景气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