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简称FATF)

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简介

  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是国际社会专门致力于控制洗钱的国际组织。成立于1989年的西方七国首脑会议,创始国包括西方七国(G7)和欧洲联盟欧洲委员会的15个国家。

  FATF关于反洗钱的《40+9项建议》是国际反洗钱领域中最著名的指导性文件,对各国立法以及国际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在《40 项建议》中,核心内容是关于提高整个金融系统在反洗钱工作中作用的建议,其指导思想是:鉴于金融机构在一个国家的支付体系中以及金融资产托收和转移过程中的独特作用,金融机构已经成为监测犯罪资金流动的核心领域。根据这一指导思想,金融机构应该:了解客户收益人的真实身份,建立足够的记录保存系统,并承担识别异常金融交易勤勉义务,制定和实施可行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成员

  目前,FATF 已发展成为拥有33 个成员(31 个国家和地区及2 个国际组织),以及二十多名观察员(7 个FATF 类型的地区性反洗钱机构和超过15 个其他国际组织或机构)的政府间组织。1996 年《40 项建议》已得到130 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认。

  2003 年《40 项建议》及反恐融资《8 项特别建议》已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认可,作为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国际标准。2004 年10 月,FATF 针对恐怖分子和犯罪分子跨国境运输现金问题单独制定了一项特别建议,使《特别建议》的内容从8 项增加到9 项。
成立于1989年的西方七国首脑会议,创始国包括西方七国和欧洲联盟欧洲委员会的15个国家。目前,已经拥有包括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29个成员国(地区)和2个地区性组织,是目前全球最有影响的专业反洗钱组织


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度
  FATF成立时指出,只是作为一个临时性机构,规定每5年由成员国决定其是否继续存在。在1999年的全体会议上,成员国(地区)同意其可以运作至2004年。

  FATF的主席在各成员国(地区)轮值,有轮值国政府任命高级官员担任,任期一年,首任主席为法国人。

  FATF秘书处设在法国巴黎经合组织OECD)总部,主要职责是协助主席处理FATF的日常事务。

  每个工作年度内,FATF要举行三次全体会议,在每年6月的全体会议上,FATF主席向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每年11月,FATF要召开一次专家组会议,邀请FATF成员的执法和监管专家及其他国家和相关国际组织代表,讨论新的洗钱方式和有效的反击措施,会议结果在次年2月以洗钱类型报告的形式发表。每2年,FATF举行金融服务论坛,邀请国际组织代表和专家交流共同关心的话题。

  FATF的任何决议都需要得到所有成员的一致同意。
  

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工作目标
  FATF的工作集中于实现下列三个目标:

  (1)向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推广反洗钱信息。FATF通过扩大会员、在不同地区发展区域性反洗钱组织和与其他有关国际组织的密切合作,促成全球反洗钱网络的建立。

  (2)监督FATF成员执行《40条建议》。所有成员通过年度自我评估和双边评估,监督各成员执行40条建议的情况。

  (3)关注和检讨洗钱和反洗钱措施的发展趋势。鉴于洗钱犯罪手段发展日新月异,FATF成员要搜集关于洗钱犯罪发展趋势的信息,以便FATF能够及时修改40条建议,以有效控制洗钱犯罪。
  

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有关成果
  作为目前最为有效的反洗钱国际组织,FATF自成立以来,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制定《反洗钱40条建议》以及《反洗钱40条建议审查意见》

  《反洗钱40条建议》被各个国家作为制定本国反洗钱法律体系的基础,而《反洗钱40条建议审查意见》则为各国遵循《反洗钱40条建议》提供了指南。

  (2)《打击恐怖融资8条特别建议》

  本建议为在国际范围内打击恐怖主义分子的洗钱提供了建议。

  (3)公布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NCCTs)

  2000年,FATF公布了不合作国家和地区的25条标准,同年公布了第一批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一旦进入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该国家或地区就面临着FATF的反措施,在吸引外资、国家结算等方面受到限制,从而蒙受经济损失。
  

《反洗钱40条建议》
  1990年,金融行动工作组发布了其第一份年报,这份现在被称为"金融行动工作组40条建议"的年报,就政府部门的反洗钱措施提出了诸多意见。

  "40条建议"分为三类:

  法律:立法部门需要创立一个全面的、反洗钱法律框架。例如,法律建议第一条是:政府应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把洗钱视作违法行为,而并非只是在与毒品交易相联系时才视为犯罪。

  金融监管:政府应如何监管其金融体系。很重要的一个例子是:政府应该要求金融机构向主管当局报告可疑活动。为此,政府需要为提供信息的企业和雇员提供安全庇护。

  国际合作:政府间应如何合作。例如:各国政府应当在犯罪问题上相互合作并互通信息,还应当就资产的查封、罚没和收入分配签订双边协定。

  《金融行动工作组40条建议》依然是一套最重要的国际反洗钱准则,在推动政府反洗钱方面起了巨大作用。2003年6月,金融行动工作组发布了1990 年"建议"的修订稿。今天,金融活动工作组的成员已经涵盖了33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几个国际政府间组织,其中包括国际性借贷组织金融行动工作组每四年就成员执行《40条建议》的情况互相进行评估,同时还对与其他国家合作进行国际反洗钱的情况进行评价。还有一些地区性的反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像加勒比海金融行动工作组,这些工作组的目标和目的是相同的。金融行动工作组还每年公布最新的"洗钱类型"公告,对洗钱风险技术做出最新的评估。

中国加入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成员
  2005年1月,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16任轮值主席 Jean-Louis Fort 先生致函中国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邀请中国成为 FATF 观察员。同年2月,由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等部门组成的中国政府代表团首次参加了在巴黎召开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全体会议。2006年11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对照 FATF +9项建议最新标准对中国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工作进行了全面现场评估。2007年当地时间6月28日,在法国召开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全体会议以协商一致方式同意中国成为该组织正式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