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职能

商业职能的涵义和实质
  职能是指某事物自然具有的内在的特殊功能。商业职能,即指商业本身所固有的内在的特殊功能。商业职能是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发展的结果,是由商业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决定的。
  商业的职能是商业实质的表现。在商业产生之后,商品交换的规模更大了、范围更广了,商品交换中所体现的经济关系更加复杂化了。商业的产生使商品交换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换--发达的商品交换(或发达的商品流通),这就是商业的实质,由此决定了商业的职能是专门对商品交换起中介作用。这里强调的“专门”二字,包含着这样两层意思:在简单商品流通的场合从事交换职能完全是由同时从事生产职能的生产者承担的,而当生产和交换职能在不同代理人之间分开时,商人或商业的职能则是专门媒介商品交换,商业媒介商品交换,需要有独立的货币投资,这同生产者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是不同的。因此,独立的货币投资也是商业的实质内容。
  商业的实质决定了商业职能的活动范围是在商品流通领域内,既不是生产领域,也不是分配领域。任何试图把商业职能引入分配或生产领域的做法,都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
商业职能的特点
  1、商业职能普遍存在于商品流通活动中,并通过商业行为表现出来。商业职能本身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但它又客观地存在于商品流通活动之中,通过商品收购、运输、储存加工整理、保管、销售等商业行为表现出来。
  2、商业职能既是商业独立化的产物,又是商业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商业如果不具备自身的功能,也就不能成为商业,更不能存在和发展。商业的职能是商业区别于其他活动的一个重要标志。
  3、商业职能有主次之分。商业职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的和发展的,同时还是有主有次的。商业职能的主次关系表现为商业的基本职能与辅助职能或派生职能的关系。
  4、商业职能虽为商业所特有,但它服务于生产与消费服务于整个社会。
商业职能的内容
  (一)媒介交换职能

  马克思认为媒介商品交换职能是商业的基本职能,他曾经说过,商人职能“通过买和卖来交换商品”,“商业职能是专门对商品交换起中介作用”。西方商业理论中,对商业职能分类影响最大的是克拉克,他也将交换职能列为商业职能之首,具体包括收购销售两个方面。日本学者将交换职能扩展为连结供求的职能。他们认为现代经济中,生产与消费之间的距离变大,在商业交换职能中,只包括收购销售是不充分的,还应将商品计划和信息吸收在内,因为商品计划与信息交流也是重要的经济活动。他们所讲的连结供求,是指调节商品生产与消费之间存在的矛盾,并将消费者希望的质量、数量和价格商品,在希望的地点和时间,送达消费者手中的一系列活动。具体包括市场评价、商品调整、信息传递、交易等活动。
  (二)实体分配职能

  实体分配职能,又称为物资转移的职能,是指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将商品从产地运到消费地期间,从生产期保管到消费时期的运输、保管及其相关的一系列经济活动。由于这种活动主要是将商品进行物理上、技术上的转移和处理,所以是一种“使生产和消费在物理上、技术上相适合的职能”。
  (三)便利交换与实体分配职能

  这一职能,又称辅助职能。在商业职能中,媒介交换职能或连结供求的职能具有创造商品所有权效用;实体分配职能具有创造时间与地点的效用。便利交换与实体分配职能,虽不直接创造什么效用,但却是辅助或便利商品交换与实体分配职能顺利实行的一种重要职能。因而也是商业职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