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日顺遭问询:阿里入股背景、向客户赔偿1.8亿,频遭行政处罚引关注
编辑导语:在针对日日顺的问询中,深交所重点关注了2013年阿里入股原因背景、过往三年向客户赔偿1.8亿元、频遭行政处罚等问题。
日日顺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日顺)的IPO进程终于迎来了实质性进展。
近日,日日顺回复创业板首轮审核问询。
招股书显示,日日顺前身为青岛海尔物流储运,由海尔集团与海尔国际贸易共同出资设立。日日顺上海持有日日顺56.40%的股份,是其控股股东;海尔集团间接控制日日顺上海,是公司实控人。
2018年-2020年,日日顺营收分别为95.87亿元、103.46亿元、140.37亿元,同期归属净利润分别为2.24亿元、2.73亿元、4.22亿元。
按照2020年的收入,日日顺为中国第三大端到端供应链管理服务商。
不过,在创业板问询中,深交所重点关注了2013年阿里入股原因背景、过往三年向客户赔偿1.8亿元、频遭行政处罚等问题。
由此可见,日日顺的上市之路能否成功,还有待观察。
阿里入股原因背景
招股书显示,阿里巴巴合计持有日日顺29.06%的股份,为其第二大股东。
在业务上,日日顺对阿里也有很强的依赖性。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日日顺来自关联方阿里系客户的收入占比分别为20.37%、20.42%和15.80%;毛利贡献占比分别为21.03%、22.57%和21.36%。
值得注意的是,在日日顺接受阿里投资时,公司和各股东签署了排他性的合资经营条款。
2018年6月份,日日顺及其股东共同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为公司相关股东设置了增资限制和优先认购权、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摊薄保护、首次合格公开发行决定权、董事委派权、分红权、回购权等股东特殊权利。
也就是说,在日日顺,海尔系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其诸多的权利受到多方限制。
根据约定,日日顺的增资,不仅需要经董事会批准,并且还需要经阿里的事先书面同意,淘宝控股、Partner Century、日日顺上海及各投资方有权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购。
且不经阿里书面同意,大股东海尔集团不能对外转让一毛钱的股权,或股权相关的任何权益。
针对这一情况,深交所要求日日顺补充披露2013年入股公司的原因及背景,以及阿里在控制杭州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同行业公司的情况下投资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针对这一情况,日日顺回复称,阿里于2013年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是基于看好公司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的发展前景,以及公司在供应链管理服务上的运营经验与其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领先优势具有良好的协同效应。同时,日日顺称,菜鸟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
过往三年向客户赔偿1.8亿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日日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向客户赔偿及向供应商索赔的具体情况,涉及的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赔偿情形,请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招股书显示,2018年-2020年,日日顺向客户赔付金额分别为5057.58万元、6165.98万元、6767.38万元,共计约1.8亿元。
对此,日日顺表示称,报告期内公司向客户赔偿金额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且可通过向供应商或保险公司追索挽回损失的比例较高。
数据显示,2018年-2020年,日日顺客户索赔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53%、0.60%、0.48%。而同一时期,公司向供应商索赔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50%、0.57%、0.46%,基本可以相互覆盖。
日日顺同时表示,公司向客户的单笔赔偿金额通常较低,该等赔偿行为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赔偿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频遭行政处罚,2项未取得专项合规证明
在首轮审核问询中,最受深交所关注的,是日日顺在报告期内频遭行政处罚的问题。
招股书显示,日日顺报告期内遭到44次行政处罚,累计罚款金额240余万元。
其中,单笔处罚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13项、金额合计238.6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日日顺存在2项行政处罚未取得相关主管机关的专项合规证明,分别为“深市监光罚字(2020)光明12号”行政处罚和“深交罚决第ZD0002986号”行政处罚。
对此,深交所要求日日顺进一步说明,“认定2项尚未取得专项合规证明的行政处罚事项未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依据是否充分,并列表披露报告期内收到单笔处罚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处罚的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效果,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有效性”。
对此,日日顺回应称示,相关主管机关并未将该2项处罚按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行政违法行为处理,而且被罚子公司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因此,日日顺认定上述2项尚未取得专项合规证明的行政处罚事项未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依据。
至于深交所对于日日顺这一说辞是否满意,氢财经将持续关注。
原文作者:梁华梁编辑:华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