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推SPAC先要改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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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紫荆财智
文丨徐佩芝(安里控股董事总经理)
近日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被本地传媒广泛报道,事源除了因为SPAC股票近月於美股表现亮眼外,亦因香港首富李嘉诚和次子李泽楷,以及新世界发展(00017)执行副主席兼行政总裁郑志刚亦被传媒发现有份参与其中。除此之外,SPAC於上月获新交所行政总裁放话支持,而港交所亦随即表态正进行相关研究,不禁令人期待SPAC最终能否进驻香港市场。
现时SPAC股票主要集中於美国市场,而投资者若要投资SPAC股票首先需明白其与一般首次公开发行(IPO)股票的分别。
SPAC简易而言其实是没有经营业务的空壳公司,其上市的唯一目的就是透过IPO募集资金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大部分是2年内)物色和收购有前景的未上市公司;与一般借壳上市的分别就在於SPAC是单纯只有现金、没有业务的「纯壳」,亦不存在需要处理「旧壳」的固有业务及债务等问题。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由於SPAC并不像一般上市企业,有「业务」可以予投资者研读,投资者可信赖的就只有其管理团队的投资履历,所以某程度而言此类投资的风险较一般投资高。
尽管如此,市场对SPAC的热情有增无减,其中一个原因是现时市场上资金太多,但不少当红或有利可图的科技股早已被「炒贵」,令不少投资者宁愿将其资金押在投资资历丰富的专业团队上,期望能早於市场押中具价值的独角兽企业,获取丰厚回报。
在一众SPAC当中,李嘉诚的维港投资(Horizons Ventures)对科技或革新技术的创业公司已有多年投资经验,旗下的SPAC因而可直接与相关投资项目进行交涉,无需为寻求并购目标而烦恼,可谓早着先机。
虽然市场消息指港交所(00388)计划在6月谘询市场,目标年底前能有首间SPAC在港上市,但其最终要落户香港仍有难度。
根据现时证监会的上市规则,若然公司资产全部或大部分属现金或短期证券,便被视作现金资产公司,不适合上市;同时证监会近年亦不断大力打击市场上的借壳活动,若交易后成为现金资产公司,联交所亦可要求公司停牌,因此除非证监会修订有关规条,否则相信SPAC难以在本港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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