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办法 “一参一控一牌”正式落地
本报记者 吴婧 上海报道
2022年5月20日,证监会修订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办法》),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人办法》),并正式发布《管理人办法》及其配套规则。
国信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剑认为,《管理人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的发布,将推动公募基金行业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向,通过优胜劣汰、良性竞争,形成更加多元、更具活力的行业生态格局,有助于培育一流的财富管理机构,吸引和留住中长期资金,促进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一位券商行业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放宽券商持牌公募以及鼓励差异化经营或成为未来券商行业的两大导向。
全链条完善监管要求
近年来,资本市场改革持续深化,公募基金行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行业规模快速增长,财富效应逐步显现,行业实力显著增强。在王剑看来,公募基金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从2011年至2021年,基金公司数量从66家发展到137家,公募基金净值从2.19万亿元增长至25.66亿元,公募行业的内外部环境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此次证监会对《公司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并发布《管理人办法》及其配套人规则,更加适应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坦言,《公司办法》发布于2004年,2012年作小幅修订,为推动基金管理公司规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以来,随着资本市场改革持续深化,公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行业内外部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证监会适时对《公司办法》予以修订完善,以适应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
4月2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高质量发展意见》)。安信证券研究中心非银行业高级分析师张经纬认为,该文件是公募基金行业顶层设计文件,明确了公募基金行业的发展方向。本次《管理人办法》核心内容与《高质量发展意见》一脉相承,是制度和执行层面进一步落实《高质量发展意见》的体现。
在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非银分析师许旖珊看来,相较旧规《公司办法》,新版《管理人办法》将取得公募牌照的其他资管机构也纳入统一监管范畴,而不仅限于旧规中基金管理公司。另外,建立“准入-内控-经营-治理-退出-监管”全链条监管体系结构,相较于旧规“准入-经营-监管”的体系结构,增设内部控制和业务规范、退出、法律责任三个专章。
需要注意的是,《管理人办法》强化了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管理。广发证券非银金融首席分析师陈福认为,《管理人办法》着重提出四点:一是调整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准入条件,对基金公司股东实施差异化准入要求,对持股5%以下股东完善负面清单,对持股5%以上非主要股东强化财务稳健性要求;二是完善专业人士发起设立基金公司制度规范,适度提升自然人股东的资质条件,更加强调发起人的道德操守、执业声誉与专业胜任能力;三是促进行业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内外资一致原则,进一步完善境外股东准入条件,鼓励借鉴境外先进资产管理经验与有益业务模式,积极引入优质境外机构;四是深化简政放权,精简了基金公司股权变更审核事项,对不涉及股东类别变化的股权变更事项,不再实施审核。
优化牌照准入制度
在张经纬看来,放宽牌照限制,优胜劣汰利好公募基金行业扩容。《管理人办法》在继续坚持基金管理公司“一参一控”政策前提下,适度放宽公募持牌数量限制,允许同一集团下证券资管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专业资管机构申请公募牌照,即“一参一控一牌”。另外,统一资管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条件,强化了公募业务规则一致性。
许旖珊认为,《管理人办法》允许“一参一控一牌”,鼓励了金融集团完善财富管理布局。允许同一集团下证券资管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专业资管机构申请公募牌照。举例来说,券商、保险、银行集团若已控股一家基金公司,仍可通过旗下资管/理财子公司申请公募牌照;资管/理财子公司若已有公募牌照,集团仍可增持已参股的一家基金公司股权至控股。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人办法》突出了长期考核激励。根据规定,董事会对经营层实行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基金管理公司应将长期投资业绩、合规风控情况等作为关键岗位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实施薪酬递延、追索扣回与奖金跟投制度,严禁短期考核与过度激励。张经纬认为,严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进一步保持了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长期利益的一致性。
在陈福看来,《管理人办法》旨在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募基金行业服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服务居民财富管理、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的能力,推动构建多元开放、竞争充分、优胜劣汰、进退有序的行业生态,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张经纬认为,后续或将看到新成立的公募基金公司数量增加;受限于参控股牌照限制的券商,有望通过资管子公司获得公募牌照,推动资管业务转型;同一主体下公募牌照数量放宽,如银行旗下既有理财公司又有公募基金,而理财子公司也可成立公募基金;经营失败的公募基金公司或注销资格,或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市场化退出。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各派出机构、基金业协会、行业机构认真落实《管理人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编辑:孟庆伟 校对: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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