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自主权暂时不能交给地方

谭浩俊 2021-12-03 00:02

房产税的自主权暂时不能交给地方

2021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对此,媒体记者采访了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请他就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在税制如何设计问题上,刘尚希认为,作为一种地方税,中央在立法上形成框架,规定基本原则,把更多自主权交给地方,让地方自己决定。这样更有利于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能够发挥地方的创造性。

刘院长作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的院长,能够如此看重地方、帮助地方,建议将房产税的自主权交由地方,由地方来自主决定,还是很开放,也是很开明的,是对地方财政状况有比较多的了解的。从地方的角度来讲,应当感谢刘院长的建议和支持。

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笔者认为,目前尚不适合将房产税的自主权交给地方,不适合由地方来自主决定房产税的征收。对房产税,最好的办法仍然是中央层面将方案制定好、制度设计好,地方执行为最佳。至于房产税收入怎么分配,全部交由地方使用,还是中央和地方分成,应当由中央来定。省以下如何分成,则由地方政府确定。

为什么认为房产税不能交由地方自主决定呢?不是此项税收本身存在什么特别的地方,也不是地方税不能交由地方自主决定,而是地方政府的行为难以保障房产税能够规范实施、有效实施,搞不好,就会成为第二个土地出让金,成为地方政府用房换税、用税换政绩的手段。

事实也是,房产税出台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公平社会财富分配,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住有所居,且不因为住房而让居民财富分配出现畸形格局。如果把房产税自主权交由地方决定,按照现在地方对政绩的渴求和官员个人的升迁等实际,很难保证不出现政策被扭曲的现象,也很难不发生损害广大居民和企业利益的行为。为什么房价会出现严重不规范的上涨,为什么地方政府负债会快速增长,为什么土地市场出现了那么多的贪污腐败问题,都与地方政府的行为不规范有关,与地方不能正确对待经济问题、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不按经济规律办事有关。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贸然将房产税自主权交由地方,不出问题是不可能的。出现问题再收回,一定会留下许多后遗症,会给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理产生不利影响,也会对政府的公信力带来伤害。因此,与其等到出了问题再去纠正和弥补,不如在问题没有发生前先缓一缓,待相关的配套政策出台了,地方政府的行为规范了,再将此项税收,也包括其他方面的工作交由地方,由地方自主决定。

实际上,眼下最急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如何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给地方政府履行职能、承担责任、担负职责等立规矩、建规则、设程序,让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都能严格依法办事,都能规范好自己的行为。想一想,在房地产市场调控问题上,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就有地方不断地挑战楼市调控政策,如果把房产税的自主权交给地方政府,地方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应当不能抱太大希望。相反,要做好“翻烧饼”的思想准备,随时收回下放的权力。

就眼下的实际而言,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房产税收入的分配方面,中央可以开明一些,多给地方分成一些,或者干脆全部留归地方。省级政府也要大度一些、开明一些,尽可能地少留或不留。目前的地方财政,压力是非常大的,一分钱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能够留给地方的收入多一些,对于地方化解债务矛盾、满足支出需求是比较有效的。前提是,必须纳入预算统一管理,而不是将房产税收入另设一本账。一旦另设一本账,就像土地出让收入一样,问题也就会接踵而来。因此,必须从头开始就规范前行。只要规范性的制度没有确立,宁可缓行,也不带伤、带病试行。

也正因为如此,在感谢刘院长充分体谅地方难处,为地方呼吁的同时,也希望刘院长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地方情况,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行为规范情况,继而提出更符合实际的建议,避免对决策产生误导。房产税的自主权,万万不可现在就交由地方,地方的行为还真的无法使房地产政策能够得到规范有效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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