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必须做到“人格独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必须做到“人格独立”
11月26日,证监会就整合涉及证监会的27件规范性文件(合并后制定规则6件、修改17件、废止4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征求意见稿)》。
在这份意见征求稿中,有关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是这样表述的: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也就是说,征求意见稿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还是比较高的。如果独立董事们能够按照这样的要求去做,相关的企业也能严格执行证监会提出的要求,那么,独立董事就能够在上市公司发挥好自己的作用,确保上市公司运行规范、行为规范、发展规范。
那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如何才能真正具有“独立性”、真正做到“独立性”、真正完成“独立性”呢?笔者认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必须做到“人格独立”。如果能够做到“人格独立”,也就一定能够真正满足“独立性”要求,能够对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格独立”,首先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我们注意到,证监会的征求意见稿,已经非常明确地规定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明确要求独立董事必须独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同时要求,独立董事除按规定获得上市公司给予的津贴外,不应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也就是说,规定对独立董事的责权利都有了明确要求,目的就是为了让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真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从而在法律和制度层面给予独立董事“人格独立”,而不是在履行职责时没有法律和制度依据,没有法律和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格独立”,需要上市公司积极配合。为什么一些上市公司会出现弄虚作假等方面的问题,而在这些问题面前,独立董事又似乎显得无能为力,自然与这些上市公司不把独立董事当回事,而是在支付了独立董事的津贴之后,就把独立董事当作摆设,遇到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重大资金转移等,都不通过独立董事,也不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从而让独立董事们压根就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如康美药业,就是典型的不把独立董事当回事,不尊重独立董事的权利,不听众独立董事的意见,从而让独立董事无法保证“人格独立”。因此,上市公司必须对独立董事有敬畏之心,要尊重独立董事的权利,要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特别是重大决策,如果没有独立董事的同意和签字,就不能实施。这一点,相关制度和规定也要进一步完善,对不尊重独立董事权利的上市公司,应当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格独立”,更需要独立董事们自己争取和维护。这次康美药业追究独立董事的赔偿责任,让独立董事们如梦初醒,一个个吓得惊惶失措,辞职的辞职,胆战心惊的胆战心惊,惶恐不安的惶恐不安,整个就是一颗巨大的炸弹,让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们终于知道自己肩上的责任,知道自己的职责不只是拿钱,还要担责。搞不好,就会出现严重问题。因此,康美药业事件后,独立董事们终于要醒悟了,要开始掂量掂量独立董事的分量了。迷迷糊糊,吊儿郎当,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怎么说,自己就怎么做,可能就不会那么简单了。康美药业的独立董事,一年的津贴也就10万左右,赔偿金额却高达亿元,这样的独立董事,除了倾家荡产,还有什么呢?想想问题的发生,这样的赔偿又似乎合情合理合法呀。所以,要想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必须做到“人格独立”,要敢于发表自己的不同意见,敢于做“反叛者”,敢于被辞退也要坚持正义、坚持法律。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上市公司行为规范,也确保自己不因为上市公司的行为不规范而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