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报告侮辱客户,仅仅约谈是不够的
征信报告侮辱客户,仅仅约谈是不够的
针对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征信报告出现侮辱性字眼”问题,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于4月8日约谈了晋商消费金融公司,5月25日,再次约谈晋商消费金融公司。
为什么要连续两次对这家消费金融公司起先约谈,源于此前该公司在央行征信平台上发布的征信报告中,对一名客户使用了污辱性语言。这位房姓女士,是江苏南通的一位市民,从事个体经营。2018年4月,房女士与位于南通中南大厦的晋商消费金融分支机构签署了一份16.2万元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贷款期限约定36个月。经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了解,去年2月,房女士向晋商消费金融提出因疫情影响延期还款,后者为其延至2020年底再接着还款。按照晋商消费金融公司的算法,截至目前,房女士尚需偿还本息7万余元。
谁知道,4月6日,房女士在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查询个人征信时发现,其职业信息“工作单位”一栏中竟然出现了“专业做鸡十年”字样,随后向该行进行了反映。对该公司的行为,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非常重视,于4月8日就约谈了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再次约谈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则可能是因为此起事件受到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作为一家消费金融公司,使用如此语言污辱客户,恐怕不是首次,也不只是一种违法手段,更不像是一家正规的金融公司所为。因为,真正的金融公司,是不可能用下流、非法的手段对待客户的。能够用下流、非法的手段对待客户,大多是不规范的金融公司,是需要认真调查和处理的公司。
而从这家消费金融公司的行为来看,显然是极不规范、行为极其恶劣的。因为,央行征信平台是为每家企业、每个居民建立的,是为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平服务的,对进入平台的企业和居民在社会上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就像老赖一样,一旦其行为在征信平台所发布,就会在各个方面受到限制,从而促使其认真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在客户的“工作单位”一栏中使用伤害性极大的污辱性语言,极有可能是其习惯性行为所致。因此,对其的查处,就不能仅仅满足于人民银行的约谈,公安部门也应当介入,并对其此前的所有行为进行调查,看看发生过多少污辱客户、伤害客户的行为,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查处。要知道,如果不是习惯性使用类似手段,是不大可能一下子就对一位客户使用污辱性语言的。
殊不知,在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将企业和居民都纳入到征信体系范围,从而给广大企业和居民建立完整的信用档案,维护企业和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社会信用水平提高的重要时刻,却在企业上传到征信平台的征信报告中出现污辱客户的语言,确实不是一件简单的污辱性事件,而是一起对征信体系建设伤害很大、影响很大的恶性事件。
要知道,对征信体系建设,并不是所有企业和居民都能够积极参加的,都愿意将相关的信息传输到央行征信系统的,也不是所有企业和居民都乐意加入的。要想让每家企业、每位居民都自觉、主动地接受征信体系建设、进入征信系统,首先征信系统本身要安全、可靠,要让企业和居民信得过。如果自身行为都存在很多问题,就必然会影响企业和居民加入的积极性。
而此次晋商消费金融公司的行为,显然不只是对一名客户的污辱和影响,而很有可能让更多企业和居民产生担忧与影响。毕竟,企业和客户最担心的,也是这种被平白无故伤害的现象。如果房女士不是发现了这个问题,可能自己的形象会被污辱性语言无限地伤害下去,让自己无法洗干净。
在这里,我们也感到,央行征信平台作为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面对类似现象发生,是否只有客户反映了才会去处理。如果这样,平台就没有多大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了,也失去监管效力了。平台在日常监管中,应当做到发现不规范行为和问题,就要及时纠正,并对做出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警告、查处。不认真纠正或反复发生的,对其实施信用约束,并将其纳入不守信名单。而人此起事件来看,相关地区的监管机构并没有发挥作用,而只是被动对应对此起事件,是不太合适的,也是不利于征信体系建设的,需要完善与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