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国资监管要跳出只会“管人”的老套路
地方国资监管要跳出只会“管人”的老套路
记者从国务院国资委了解到,近年来各地稳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目前全国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比例已超过91%。据了解,各地国资委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强化依法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各地普遍制定了监管权责清单并持续动态完善,全部出台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要说形式上没有做到,监管机构不会承认,我也不会相信。但是,要说内容上做到了,我不相信,监管机构自己也不会相信。因为,国资监管工作,要想在形式上达到目的,很容易,也很方便,制定几项制度,出台几项政策,明确几项要求,也就基本达到目的了。而要想真正在内容上做好,难度是可想而知的。特别是地方监管机构,更是难上加难。
为什么说地方国资监管难上加难呢,主要是因为地方监管机构在“人”的问题上难以解决好。一方面,监管机构的人的素质如何,直接决定国资监管的水平与效率;另一方面,国资监管机构把监管的重点放在什么地方,对国资监管的质量与效率影响很大。如果不能跳出“人”的概念,真正走向制度管人、制度管产、制度管事,要想把国资监管工作做好,难度是相当大的,也是很难真正提高国有资产的监管效率与水平的。
应当说,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从中央层面来看,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还是比较高的。不仅制度层面已经基本厘清,转型工作也做得比较好。因为,大型国有企业的地位和影响,决定了对央企的监管,只能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走,边探索、边前进,既可以学习新加坡等国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经验,又不能照搬,而必须结合中国实际。但是,到了地方,就不是那么回事了,且越向下,监管的难度越大,“人”的痕迹越浓,甚至有的地方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实施国有资产监管时,比计划经济时代还要僵化死板。因为,计划经济时代,大家都是一样的,也就分不出好坏来了。而现在,在其他方面都在改革、都在的情况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国企改革的主要推动部门,却推不动自己的改革,让自己成为了最保守、最顽固的改革阻碍者。
笔者已经多次建议,市及市以下应当取消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组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为什么提出这样的建议,就是因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实在是多一个嫌多、少一个不少,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完全不应当再有了。除了解决一些改革遗留问题之外,实在没有其他事可做。更重要的,一说到做事,就是给企业增加麻烦、给企业设置障碍。所谓的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理应把重点放在“资产”和“资本”上,却在一些地方就是不愿,他们把重点放在了对“人”的管理上,把自己当“官”,想通过管“人”来增强国资监管机构的“权威”,好让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人有“呼风唤雨”和捞“政治资本”的机会。
显然,这样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还有多少可以保留的价值,又有多少能够承担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能力。有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尤其是负责人,除了到企业去讲几句不痛不痒的外行话之外,真的啥事也干不了。相反,却在企业需要监管机构帮助出主意、想办法时,束手无策。甚至有些监管机构负责人,在政府领导了解国有资产监管情况时,答非所问,根本不熟悉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就不仅无法做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反而会给国有资产监管添堵。
这也意味着,对中央和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来讲,由于国有资产的规模还很大,国有企业数量也很多,需要保留并强化。而对市及市以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来说,真的没有存在的价值,应当将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到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去监管,而不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资监管的行政职能,应当划归财政部门。
当然了,如果一定要保留,那就必须跳出“人”的概念,把管资本放在突出位置,而不是总想着去管企业的“人”。同时,国资监管机构必须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尤其是综合素质。否则,就只会成为国有资产监管的障碍。既然是障碍,就得通过改革将其搬走。还是那句话,市以市以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早撤销早好,早撤销企业早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