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套路需有新思维,“无理由退房”含金量有多高,是个未知数
【原创】老套路需有新思维,“无理由退房”含金量有多高,是个未知数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疫情之下,“无理由退房”成为众多房企继推出线上售房部、直播卖房、各类楼盘优惠促销活动后,又一刺激市场消费的重要举措。北京商报记者统计,截至2月24日,已经有16家全国性房企发布了“无理由退房”的方案,其中除了设定最长直到收房前的“置业反悔周期”外,部分企业更是给出了“差价返还”的保障措施。
虽然“无理由退房”不是什么新道道,多少年前,开发商就有过这样的承诺。这些年来,也时常被使用。但是,由于过去相当一段时间,市场都呈现开发商强、购房者弱的格局,购房者并没有多少话语权。不然,也不会经常出现各种纠纷,且这些纠纷大多是开发商不按合同履行、不按规定执行。所以,“无理由退房”也就成为一种摆设。不仅成为一种摆设,反而有时候会成为开发商的一种工具。譬如近两年就多次出现开发商面对房价上涨,擅自撕毁合同,要求按新的价格执行的现象,甚至起诉到法院。
这也意味着,对购房者来说,对开发商做出的“无理由退房”等承诺,不能太当回事,也不应该当回事,而应该把重点放在到底能降多少价格、能给多少实惠方面。因为,开发商的承诺,兑现的效率不高。特别在遇到问题时,很容易逃避与推脱,甚至找不到解决问题的人。与其拿一份开发商难以兑现的承诺,不如来点现实的东西,给点实惠,哪怕这个实惠比不上承诺的多。
事实也是,为什么开发商在公众中的形象不是太好,讲到开发商就是暴利、唯利是图、就是坑害购房者。这不是公众的偏见,而是这些年来,开发商的某些行为,确实伤害了购房者。特别是房屋质量和售后服务,以及物业管理等,能够始终做好的、做到的、兑现的,真的寥寥无几。即便是大型开发商,很多也是说的比做的好、承诺的比兑现多,没有真正把自己当作市场主体,没有把自己放在与购房者放在平等地位,而是高高在上、居高临下,更多的是营销口号与实际兑现相差很多。
正是因为开发商在行为方面与承诺有较大差距,因此,对开发商的承诺,广大居民就只能是将信将疑,无法像对其他商品一样,有足够的信任度。买卖双方没有足够的信任,自然,也就很难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起良好的信誉。所以,当开发商用各种承诺来吸引购房者时,购房者就会反复考虑这些承诺能有多少可以兑现。尤其像“无理由退房”这样的承诺,实际上,也就是一笔定金而已。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呢?概不至于付了首付还能再退吧。显然是不可能的。那么,“无理由退房”的含金量,也就十分有限了。
至于“置业反悔周期”、“差价返还”等承诺,就更是只能听听而已。房款都缴完了,看到房子涨价都能反悔,甚至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合同,对这样的承诺,还能抱以信任?既然可以做出这样的承诺,为什么不干脆来点实惠的,把价格降得更多一点。显然,对开发商来说,死杠房价仍然是第一位的,并没有真心想降价,而只是面对资金链问题,想用承诺这种不靠谱的方式,吸引购房者购房,从而为自己回笼资金、化解资金矛盾、避免资金链断裂创造条件。
只是,经过几年的利益博弈,特别是“房住不炒”定位的确立,已经让开发商深感调控政策的坚定,深感死杠房价的风险。因为,面对疫情这样的大事件,也只是地方政府出台一些救企政策,从最高层来说,没有一点放松调控的意思。相反,央行等还进一步重申信贷政策、重申“房住不炒”定位,重申不会把房地产作为经济手段,等于向开发商宣告,指望放松房地产市场调控,是不可能的。
这也意味着,开发商要想真的摆脱资金困境,单纯依靠口头承诺,哪怕是书面承诺都是没用的。真正有用的,就是降价售房,把真正的实惠让给购房者。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打动广大居民,让他们重启购房意愿。尤其是改善性住房,如果没有足够的吸引力,是很难激活他们的购房意愿的。所以,开发商还是放弃用各种承诺来吸引购房者的做法,把降价放在最重要位置吧。经过这么多年的利益博弈,广大居民也已经有了一定经验,不会再像过去一样,用个不靠谱的承诺,就会受骗上当。“无理由退房”,就是一个没有多少含金量的承诺,也是一个没有多大价值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