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实体企业设立小贷公司,是一把“双刃剑”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近日发布了2023年广州市小贷行业、典当行业等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其中提出,鼓励符合条件、具有较强实力的实体经济企业发起设立小贷公司,壮大小贷行业队伍。
通过增加小贷公司来满足实体企业融资需求,弥补银行“重大轻小”“嫌贫爱富”“晴天送伞、雨天收伞”的不足,不失为一种有效举措。特别是给那些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市场也有较好前景,只因没有抵押资产、担保载体的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创业型企业,能够提供比较好的帮助,解决他们发展中的资金问题,破除资金瓶颈。
关键在于,小贷公司在监管方面,也是难度很大,很容易出问题的。尤其鼓励实体企业设立小贷公司,就更是一把“双刃剑”,做好了,不仅对自身发展会产生积极影响,还能帮助更多实体企业发展。做不好,就会把实体企业拖死,让一家原本发展得很好的实体企业,因为设立了小贷公司而走上不归路。
事实也是,小贷公司除了具有服务功能外,其背后隐藏的赚钱功能更是极容易迷惑投资者双眼。前几年,在江浙一带,出现了大量实体企业设立小贷公司的现象。最终的结果,小贷公司很多成为了高利贷公司。起初,给企业带来了巨大利益,慢慢地,不良贷款越来越多,不仅小贷公司运转不动,把实体企业也彻底拖垮。更重要的,这些企业的老板大多陷入非法集资泥潭,触犯了法律,被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不设立小贷公司,大多数实体企业都运转得不错。即便后来遇到疫情等,运行困难会加大,也不至于倒闭,尤其不会出现企业老板违法现象。也就是说,实体企业设立小贷公司,确实存在比较大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其可能出现的风险比带来的利益要大得多。因为,多数企业在利益和风险的比较方面,会选择风险。而投资小贷公司的风险,不像其他投资可能出现的风险,可以有效防范。一旦小贷公司陷入风险泥潭,就会风险越积越大、越积越多,最终风险爆发。
实体企业的专长是技术、产品、市场,实体企业经营者的特点,也是在自己所处领域,而不是其他方面。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不算是完全外行,但诱惑太大,搞不好就会让经营者头脑发热,把用于发展实体产业的资金全部投向小贷公司,不仅实体产业会受到很大影响,小贷公司的风险也会越积越大。因为,企业已经把“宝”全押在小贷公司上了,已经下不来,只能顶着上。尤其在不良贷款增加的情况下,问题会更严重。
这也意味着,鼓励实体企业设立小贷公司的问题,如何兴利除弊,把好的方面放大,把可能出现问题的方面控制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也是一道非常大的难题,风险和利益总体上是结伴而行的,而没有监管机构想象的那么美好。特别是起步阶段,一定会给一个很好的开局,会让监管机构乐在其中,从而放松了监管。但是,很快地问题就会出现,且弥漫很快。如果监管机构没有有效的监管手段,风险就会很快发生。尤其是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既没有足够的人手,也没有足够的金融监管知识,更没有强力的监管手段,遇到问题和风险后,往往会束手无策。类似现象,并不是没有发生过。想一想,村镇银行都监管不好,小贷公司能监管到何种程度。
想方设法帮助实体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出发点是好的。但是,用鼓励实体企业设立小贷公司的方式是否合理,需要深入探讨。可以实践,但不便大力推广,这把“双刃剑”,一旦反向刺杀,危害是相当大的。如果地方政府真心想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真心想帮助他们解决资金难题,可以组织实体企业设立担保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专门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可能效果会更好。至少,它没有很大的利益诱惑,尤其没有高利贷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利益诱惑。如果服务好了,比设立小贷公司的效果会更好、影响也会更大,甚至可以带来更大的发散效应,会让投资基金者也获得相应的利益回报,让政府的服务效率大大提升。
鼓励实体企业设立小贷公司,要慎之又慎,决不能为了眼前利益,给未来留下风险隐患,也不能以这样的方式,让实体企业安心做实体的思想受到干扰。实体就是实体,金融就是金融,不要相互干扰,更不要相互渗透,专业的事,专业机构去做、专业的人去做,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