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机会,有效激发消费活力

谭浩俊 2022-11-21 08:01

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271亿元,同比下降0.5%,环比下降0.68%。其中,餐饮收入零售额当月同比录得-8.1%,较前值大幅下行6.4个百分点。

10月份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总体上讲,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也是不利于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的。它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市场需求仍然比较低迷,消费潜力和活力都没有得到有效激发。因此,如何激活消费市场潜力,如何激发居民的消费热情,是今后一段时间必须重点解决的一个问题,也是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必须破解的一道难题。

需要理性分析的是,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出现小幅下滑,除了疫情影响下的餐饮业拖了后腿之外,与10月份价格指数出现较大回落也是有一定关系的。数据显示,10月份,CPI当月同比录得2.1%,较前值大幅下行0.7个百分点,自然,会对10月份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形成利空,从而影响当月的同比增长幅度。如果价格指数保持在9月份的水平,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数据就会有所变化,可能就不一定下降,或者降幅会进一步缩小。

当然,这应当不能成为消费增速放缓、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下降的理由。价格指数是时刻波动的,有高的时候,也有低的时候,有增长的时候,也有下降的时候。如果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出现下滑,就把责任推到价格指数的下降上,就会对宏观决策带来不利影响。当前出现的消费增速放缓问题,最根本的还是市场需求不足、居民消费热情不高、疫情对消费的影响比较大。如何激活居民消费热情、激发消费活力,才是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实际上,按照目前的政策导向,是非常有利于消费的恢复和提振的。首先,疫情调控政策的优化调整,对餐饮业、旅游业、文化业、娱乐业等都是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的。特别是餐饮业,政策优化调整后,很多影响餐饮业的“土政策障碍”也会随之消除,从而有利于居民餐饮消费。关键就看,地方能否不折不扣地把政策落实到位,能否不再变相出台不利于居民出行和消费的政策。如对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只在感染来源和传播链条不清、社区传播时间较长等疫情底数不清时开展。不仅可以减少大范围的静默、封闭管理等,也能有效提振居民的消费信心。否则,居民只能“躲进小楼成一统”,根本无法产生消费。

当然,对地方政府来说,面对消费比较疲弱,疫情防控政策也已经优化调整,就不要再等待消费市场自我调整与恢复,而应当出台一些政策措施,推动消费市场恢复,如给低收入人群发放消费补贴、发放适量消费券等。借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发力,地方出台的政策措施的作用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除了餐饮业等传统消费市场外,新型消费市场也有更多的发挥空间。特别是网上零售,虽然增幅已经较大,比传统消费要好很多。但是,并没有实现效益最大化,仍然有很大的发挥空间。因此,可以通过政策刺激和消费环境治理、市场监管力度加大等,更好地激发广大居民的消费欲望和消费热情。毕竟,网上消费方便而快捷,且退货等比线下还要便捷。如果在治理假冒伪劣、欺诈消费、销售行为不规范等方面下点功夫,有效改善网络消费环境,对网络消费的作用发挥是有很大作用的。

而另一个有较大潜力的领域,就是住房消费。10月份的数据显示,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家具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当月同比均为负增长,其中,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均较前值下行,因此,对10月份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也形成了拖累。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类支持房地产市场恢复的政策可以说已经十分齐全。尤其是金融政策,已经放宽到调控前的水平。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再通过开发商降价等方式,住房消费应当能够有所表现,能够对消费领域的恢复发挥积极作用。

总之,消费环节的潜力还是有的,作用也是能够充分发挥的,就看能否把消费潜力挖掘出来,能否把广大居民的消费活力激发出来,能否给广大居民更多的消费信心和动力。做到了,11月份的消费会明显改善。做不到,则消费仍然要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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