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食品事关生命安全,当然不得盲销
16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意见稿拟规定,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无着快件、食品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按理,这不需要特别规定,而是发现这样的问题,就立即严肃处理、严厉处罚,追究当事者责任。因为,药品、食品事关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怎么能够允许在销售过程中采用盲盒的形式销售。如果这样,岂不是拿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当儿戏。
事实也是,盲盒就是一种游戏,它通过充分利用人的好奇心理和猎奇心态,以游戏的方式,将人的好奇心和猎奇心发挥到极致,从而忽略了产品本身的价值性和实用性,只要能够满足人的好奇心理和猎奇心态就行。于是,就给了商家无穷的运作空间,也给了消费者更多的想象空间。为什么盲盒中的商品要设计得千奇百怪,或者猎尽了人间各种萌姿,就是因为紧紧抓住了人的好奇心理和猎奇心态。
将盲盒仅仅当作一种游戏,并通过这样的游戏获得相应的利益,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像泡泡玛特,通过各种满足消费者心理的设计理念,吸引消费者,让消费者愿意掏空口袋,那叫生意经。但是,如果把这种生意经用到不该用的方面,盲盒营销就会变成社会问题了。譬如药品、食品的销售,也使用盲盒营销方式,就不是正常营销行为,而是违法行为了。殊不知,药品、食品在营销过程中,连夸大宣传都要受到严厉处罚,别说盲盒这种可以夹带很多风险和危害的营销方式了,那就不是一般的违法,而是严重的违法。因为,在盲盒中,根本不知道销售的是什么药品、什么食品,而消费者购买到的,很有可能是不合格产品,那将产生多么严重的后果。
殊不知,药品、食品销售是来不得半点虚假和麻痹的,药品、食品管理方面的规定,也远比一般规定严厉、严格,谁要违反了药品、食品管理方面的规定,大多会严惩。如果允许药品、食品用盲盒的方式销售,就等于给药品、食品安全留下了一个巨大的漏洞。
虽然对药品、食品等的销售,不能采用盲盒形式,不需要过多强调,而只需要依据现行法律严格执行就行。但是,出于慎重考虑,市场监管部门仍然对药品、食品采用盲盒形式销售提出禁止,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进一步证明了药品、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自然,如果再发现有企业或是个人采用盲盒形式销售药品、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就可以依法严惩。
我们也注意到,规范指引除对药品、食品采用盲盒销售提出明确禁止外,对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无着快件等也提出了明确禁止,因此,禁止范围还是比较广的。同时,对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过程中使用盲盒商品开展促销活动的,也有一些具体要求和规范,不让盲销行为充斥市场,避免给市场监管带来太多不确定性。
盲盒的天空是彩色的,盲盒的天空也是乌云密布的。玩好了,会让人的好奇心和猎奇心得到充分释放,玩不好也会带来许多矛盾和问题,甚至出现各种风险隐患。因此,为了防患于未然,市场监管部门出台《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是必要的,也是及时的。市场出现在哪里,监管就要跟踪到哪里,这才是“放管服”改革最希望看到的结果。盲盒不需要禁止,用盲盒形式销售药品、食品等有严格监管要求的商品,则坚决不能采用盲盒形式销售,这俩规矩必须立,且必须立好、立稳、立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