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的世界里不能没有法律

谭浩俊 2022-08-04 08:03

7月14日,一位名叫“提子”的美食网红博主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火爆网络,有科普博主反映,这条鲨鱼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7月3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南充警方获悉,经鉴定,网红“提子”视频中的鲨鱼的确是噬人鲨(也称大白鲨),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特点,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特色,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代,也会扮演不同的角色。互联网时代,诞生了“网红”这个概念,很多人通过网红,找到了自己新的生活空间,也获得了自己想要的利益和影响。因此,想做网红,本身没错。前提是,网络不是法律真空地带,不是法外之地,不管是否想做网红,还是已经成为网红,遵守法律、守住法律底线都是第一位的。一旦违法,无论是否为网红,都严格依法惩处,绝不手软。

事实上,近年来,有关网红违法的案例并不少见,由于违法而受到严惩处罚的,也不在个别。比如网红沈樵,曾经当过赵丽颖、霍思燕、殷桃、佟丽娅等的替身,可在娱乐圈一直没有能够找到自己的位置,最后开始在网络上寻找“机会”,拍摄了将近15部不合法的视频,获利三十多万——触犯了法律,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又如网红主播雪莉、薇娅等,因为偷逃税,被有关方面处以巨额罚款,并补交所有偷逃税款。还有一些人为了成为网红,采取一些违法相关法规的行为,如在高速公路拍摄视频,被交管部门处罚,在公共场所录制视频,影响公共秩序被处罚等。

很显然,网红“提子”的行为,也已经触犯了法律,可以依法严厉追究了。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大白鲨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相当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那么,“提子”的行为,毫无疑问已经触犯了法律,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且因为其公开食用大白鲨,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给予更加严厉的处罚。

不仅是“提子”,为其提供大白鲨者,也触犯了法律,同样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要顺藤摸瓜,看看还有没有捕捉销售其他濒危野生动植物,如果有,需要一并追责。因为,网红能够公开播放食用大白鲨视频,一定不是首次,而对于销售大白鲨者,就更可能是经常行为,不加以严惩,对于保护野生动物是非常不利的。

今年4月以来,中央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色、丑、怪、假、俗、赌”等违法违规乱象,从严整治功能失范、网红乱象、打赏失度、违规营利、恶意营销等突出问题。行动期间,抖音、快手、淘宝、微信视频号等16家重点直播、短视频平台共处置违规直播间56.3万个,清理违规短视频235.1万条,关闭违规用户账号12万个,处置处罚违规主播、短视频账号21.86万个。没有想到的是,网红“提子”竟然还敢做出严重违法的视频行为,不可谓胆子不大,也不可谓无法无天。

作为网红,如果连起码的法律底线都没有,基本的法律意识也缺乏,就不该成为网红,也不能让其继续“红”下去,而必须干净彻底地将其从网络上清理出去,以净化网络空间、提升网络正能量。南充警方已经明确表示,对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需要把握好的是,由于此案不仅仅涉及到网红,还涉及到卖家。因此,必须通过审理,找到上家,并提请所在地区警方共同调查,直至把所有不法分子一网打尽。

从网络的开放度来看,可以不断开放网络。但是,开放网络,绝不是放任网络、放纵网民的一切行为特别是网红,必须有底线,必须守底线。如果把网络当作法外之地,那么,就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一点,所有网民、特别是网红,必须牢牢把握好,认真执行好,坚决守护好。网络越清朗,网民越幸福;网络传播的正能量越多,网民的灵魂净化就越好,网络的作用发挥也就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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