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茅台冰淇淋也是酒驾,必须立即叫停
5月29日,全球第二家、贵阳首家茅台冰淇淋旗舰店开业,这也是茅台官方首次推出“白酒+冰淇淋”产品。门店在售冰淇淋有现制版和预包装版,售价从39元至99元不等。包含了青梅煮酒、提拉米苏、香草、香子兰等多种口味。
客观地讲,品种、售价、销售方法、销售渠道等,都不是问题,也与别人无关,愿意购买、喜欢品尝、有能力消费的,都可以自己做出选择,尝鲜也行,常规化消费也罢,也是消费者的自由。有经济能力者,只要自己愿意,可以天天消费。没有经济能力者,当然也可以选择品尝式消费。
我们需要关心和关注的,既然是茅台冰淇淋,里面含有茅台酒吗?如果有的话,吃了这样的冰淇淋,还能驾车吗?算不算酒驾?按照茅台方面提供的信息,茅台冰淇淋产品除了添加一定比例的生牛乳和动物淡奶油外,还添加了2%左右的53度飞天茅台酒。也就是说,吃茅台冰淇淋,确实也能够品尝到53度的茅台酒。如此一来,对于驾车一族来说,吃了茅台冰淇淋,也就成了酒驾了。
也许有人会说,一支冰淇淋里面有多少白酒,怎么也不可能构成酒驾。显然,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所谓酒驾,并不是依据喝了多少酒来衡量的,而是依据有没有喝酒来评判的。既然茅台冰淇淋中有酒精,吃了茅台冰淇淋,自然就是酒驾了,只是,在处理上要根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确定。达不到酒驾所规定的酒精含量,只需要批评教育就放行。反之,则要依法处理。
从茅台冰淇淋的酒精含量来看,确实难以达到处理酒驾所规定的酒精含量。但是,却会给交警执法带来工作上的负担。毕竟,吃了含酒精的冰淇淋,就会成为酒驾,就能从口中测出喝过酒,就要对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测试,如果吃茅台冰淇淋的人多了,是否这样的测试就要多了,负担也要加重了,工作量要增加了?假如一人吃了多支茅台冰淇淋,会不会达到酒驾处理的标准呢?会不会出现真正的酒驾也以吃冰淇淋为借口逃避处理呢?是否也会给执法人员提供帮熟人逃脱的借口呢?
显然,茅台冰淇淋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和影响还是存在的。因此,我们不禁要问,茅台为什么要开发这样一款产品,难道真的到了黔驴技穷、必须用这样的方式制造茅台影响的地步了吗?在茅台白酒市场非常紧俏的情况下,开发茅台冰淇淋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呢?算是新品开发和创新呢,还是茅台的技术人员实在无事可做,弄出这样的噱头来呢?殊不知,茅台总工曾经被贵州方面推荐参加院士评选,如果只能开发诸如茅台冰淇淋这样的产品,现在看来,舆论和公众强烈反对,真的是做对了。作为总工,不专注于深层技术、高端技术开发,却搞这样吸引眼球的小儿科,能不让公众低看其技术能力和水平吗?而且,也不要推卸责任,认为这不是总工自己开发的。作为总工,推出这样的产品本身,就是存在社会责任缺失含义的。
茅台并不需要造势,但是,从茅台冰淇淋的推出来看,茅台确实是在造势,是用这样的方式吸引眼球。只是,此举明显是有弊无利,至少是弊多利少,却被茅台当作创新之举。这样的企业,还要把自己当“国酒”,显然其他企业是绝对不会服气的。因此,我们也希望,其他酒企千万不要学茅台的这种无聊行为,真的想开发新品,还是从酒本身的条件出发,让酒的危害性越来越少,让酒的纯度越来越高,让酿酒需要的粮食越来越少。像这种开发有可能带来很大社会危害产品的方式,绝对不是一家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应当具有的行为。
这不是上纲上线,而是这项举措可能带来的后果所决定的。毕竟,吃冰淇淋不像喝酒,会使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忽视这也是酒驾。纵然达不到处罚的标准,也是对相关法律的挑战,是公然支持驾车者用这样的方式来向法律挑战。在驾车不喝酒、喝酒不驾车已经形成广泛共识的情况下,茅台却开发出法律边缘地带的含酒冰淇淋,显然是在传递一种极不好的信号,希望有关方面予以关注,叫停茅台的这一行为,取缔含酒精的冰淇淋,避免给法律执行带来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