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奖罚不分明
同花顺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5月1日,A股共4791家上市公司完成了2021年年报的披露工作,相关公司高管的薪酬也浮出水面。其中,管理层薪酬总额过亿的共有五家公司,分别是中信证券(1.66亿元)、三一重工(1.47亿元)、迈瑞医疗(1.26亿元)、复星医药(1.26亿元)及中国平安(1.11亿元)。这五家公司对应的高管人数分别为18人、13人、9人、19人及12人。
不难看出,在管理层薪酬总额过亿的五家公司中,迈瑞医疗的平均薪酬最高,人均超过了1000万,达到1400万。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2021年,迈瑞医疗董事长薪酬为2533.49万元,位居A股上市公司董事长薪酬第一。其他高管的薪酬,也应当在A股上市公司中居于较高水平。
而从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等的年薪来看,年薪超百万的公司分别达到了1804家、2182家、1047家和1088家。除董事长和总经理外,财务总监与董秘年薪超百万,其他高管,如副总一级的年薪,大多也在百万以上,因此,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应当说都是很高的。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薪酬是依据经营业绩来决定的,业绩好、高管的薪酬高;业绩差,高管的薪酬低。此种分配方法,也符合市场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关键就在于,是否符合公平原则,是否能够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是否能够有效展示奖罚分明原则。
也许有人会说,既然是按经营业绩来决定的,就应当会体现按劳分配和公平原则的,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业绩好,当然要多拿,业绩差,就只能少拿。问题在于,很多企业的业绩,是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制造”出来的,或者是可以通过一时的“冒进扩张”和“盲目决策”把业绩做靓的。比如有的上市公司,前些年不顾一切地对外投资、并购、负债扩张,从而带来企业的虚胖和业绩的虚增,高管们在业绩泡沫中,拿到了相当高的薪酬。可是,慢慢地,泡沫破了,业绩虚增的问题暴露了,企业的风险也快速扩大了,高管们曾经拿到手的薪酬,该拿的也拿了,风险却要留给投资者来承担,有的甚至是政府来买单。这样的薪酬,能体现奖罚分明原则吗?
很显然,如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就都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曾经的高薪酬,留给企业的就是今天的高风险。即便今天的薪酬降下来了,此前的高薪酬仍然足以让他们享受几辈子的美好生活了。只是,他们留下的风险,却要政府买单、银行买单、投资者买单、消费者买单,显然,这是极其不公平的。拿高薪的高管们,应当为今天的风险承担责任。
如果说实体企业是受到了市场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出现了问题,导致企业经营难度加大,效益下降,并不是高管们主观不努力,而是客观因素所致,出现风险也好,企业亏损也罢,不应当过多追问高管们过去的薪酬的话,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的问题,与高管的决策失误是密切相关的,如果不对高管们过去的高薪酬有点说法,不让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是很不公平的,也是奖罚不分明的。
再如有的上市公司,高管年薪都在千万以上,今年的总经理年薪更是位居上市公司前列,可是,企业投资风险却十分严重,数百亿的投资面临损失风险,这样的薪酬,还有何奖罚分明一说呢?决策失误带来的损失,难道只能让投资者买单吗?高管的高薪能拿得心安理得、没有愧疚感吗?
也正因为如此,面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展现出来的只奖不罚、奖罚不分明,监管部门是否也该做些思考,对那些盲目决策、盲目投资造成企业经营失误的公司,也要建立高薪薪酬追偿机制。特别对发生了风险的上市公司,对高管过去拿的薪酬,也要追偿一部分用于弥补企业风险、弥补投资者损失。否则,上市公司高管只会在盲目追求业绩、最大限度拿高薪、不管公司风险之路上越走越远。
康美药业独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给独董敲响了警钟,也给独董制度提出了警示。案件宣判后,引发了一场独董辞职潮。对于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是否也该依据企业经营情况变化,建立严厉的奖罚分明机制。上市公司高管可以拿高薪,拿很高很高的薪酬。但是,对于决策失误、盲目投资、过度负债扩张问题,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特别是造成重大风险的企业,曾经的高管,都要为出现的风险承担责任,把曾经的高薪拿出来弥补损失,而不是躲在一旁任逍遥。只有这样,上市公司高管才能更加慎重地进行企业决策,真正对企业、对员工、对投资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