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赞的严正声明

地产大咖荟 2022-12-01 07:49

我司现发表严正声明:已经于2022年11月23日全面停用有赞商城,并要求杭州有赞公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赞“)退还三年的软件使用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有赞商城注销成功。

我司是几个媒体人创办的泛地产类营销策划公司,主要服务于全国各大房企,我们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全国各大房企。

我司构建了地产大咖荟这个新媒体平台,并希望在这个基础上再建立一个建立“春雨优选”(经查询后更名为“春哥优选”)商城的平台,初期用于销售几种礼品卡,实现双向导流。

在2022年11 月初,经与有赞工作人员卓斌进行洽谈,随即被拉入有赞的一个营销群中,相关人员宣称有赞微商城平台成熟,服务良好,并承诺在双十一购买软件,可享受588元的优惠,并赠送一年服务及价值50000元的电梯广告权益。2022年11月11日,我司就购买“微商城电商专业版”软件服务,与有赞签订了《有赞微商城软件订购协议》(下称“合同”)并如约支付了26012元。

但是我司在在聘请相应人员根据有赞软件的要求进行网页设计,并投入大量的宣传成本、软件开通后,发现软件出现种种问题,如(1)礼品卡无法放入购物车;(2)礼品卡数据导入存在系统错误;(3)标价显示错误,例如将原价2200元的新希望礼品卡(金卡)原价错误标价为350元,拼团价却为1549元,原价为200元的新希望礼品卡(红卡)原价错误标为2200元;(4)客户无法填写收货地址;(5)我司名称显示错误等等,导致我司无法正常经营。上述问题多次反馈给有赞,要求有赞解决,但至今无果。

无奈之下,2022年11月23 日,我司正式向有赞发出《关于退出友赞服务并要求退款索赔的通知函》,主张解除合同,退还3年软件服务费,并赔偿以下损失:(1)有赞销售人员承诺的价值50,000元的电梯广告权益;(2)软件服务费在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23日期间的资金占用损失(26012*3.65%*12/365=)31.2元;(3)因系统错误导致的其他损失共计26,411.82元。

随后,我司又委托北京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向对方发出律师函指出:有赞提供的软件在投入使用后,出现诸多致命性问题,无法达到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稳定性”要求,构成严重违约。在我司已多次明确告知后仍无法解决,导致我司网上店铺无法正常运营。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四条第二款,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要求有赞退回服务费,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及相关的损失,符合法律依据。

在我司和天元律师事务所多次明确告之有赞后,仍无法解决,导致我司网上店铺无法正常运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项关于“ 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的约定,我司有权解除合同,且该合同已经于《关于退出友赞服务并要求退款索赔的通知函》之时即刻解除。

基于上述事实,我司再次郑重重申我方要求:有赞立即向我司退回全部合同价款、销售人员承诺的广告权益对应的价款、违约损失、直接损失及其他损失(暂计为102455.02元)。

如在2022年11月30日未付清的,我司将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追究有赞的法律责任。同时,我司有权选择除法律诉讼包括且不排除利用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举措。届时,有赞除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将面临讼累并承担相应的声誉损失,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请有赞方面慎重处理。

广州仁山智水数字营销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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