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核定天然气配气价格

股友65L3q60917 2023-07-09 07:56


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文件制定于2019年,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需要重新核定天然气配气价格,并据此确定居民、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2、关于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1)2022年4月起,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继续保持上浮5%,考虑到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我市居民终端销售价格未作理顺;目前,受国际能源市场供应紧张的影响,上游供我省居民门站价格上浮比例为15%,城镇供气企业成本倒挂严重,对此,省发改委要求各地适时理顺。

(2)2019年天然气价格改革时,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测算为2.88元/立方米,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实际执行2.85元/立方米,剩余差价0.03元待一年后适时理顺,至今未做理顺。

二、文件依据

1、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306号)要求,各市及时出台价格联动文件,积极稳妥疏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凡未疏导的,当地政府应补贴城镇燃气企业上浮差价;既不补贴又不联动疏导,导致天然气供需矛盾突出、产生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并追责相关责任人。

2、潍坊市发改委关于印发《潍坊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1〕203号)规定,在联动调整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调整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等额联动。

三、测算方案

1、配气价格。根据《潍坊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有关规定,“制定和调整城镇燃气配气价格应遵循‘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城镇燃气企业的业务年度准许总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以及税费之和扣减其他业务收支净额确定”,“准许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配气价格按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配送气量计算确定”,结合成本监审结论,拟定如下配气价格。

方案一:配气价格为0.71元/立方米。

方案二:配气价格为0.73元/立方米。

2、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根据目前我省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及其它因素,测算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如下:

方案一:按照配气价格0.71元/立方米测算,终端销售价格为3.14元/立方米(2.276+0.71+0.12+0.03)。

方案二:按照配气价格0.73元/立方米测算,终端销售价格为3.16元/立方米(2.276+0.73+0.12+0.03)。

四、调整意见

方案一: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在原2.85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增加0.25元,即3.10元/立方米。调整后的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在第一阶梯3.10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各阶梯价格仍按1:1.2:1.5的比例确定(第一档气量为300立方米/年(含);第二档气量为300立方米/年(不含)-1020立方米/年(含);第三档气量为1020立方米/年(不含)以上)。

方案二: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在原2.85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增加0.27元,即3.12元/立方米。调整后的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在第一阶梯3.12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各阶梯价格仍按1:1.2:1.5的比例确定。

五、配套措施

为保证特殊用户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1、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气量每月增加5立方米。

2023-07-08 19:17:11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公式调整为:终端销售价格=气源综合价格 输配气价格。而丽水市发布的价格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中,在调整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公式的同时,还提出“非居民大用户用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用气企业自主协商确定。” 浙江省多地调整价格联动机制的背景是浙江不再核定省级门站价格。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在2022年底发布了《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指出“随着省级管网纳入国家管网,我省已实现管销分离,从2023年4月1日起不再核定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各地要在2023年2月底前修订完善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2023年3月底前制定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一直是行业热点关注问题。当前,浙江省级管网已融入国家管网统一调度运营,省内市政管网以外的管输环节实行公平开放,由此浙江省级门站价格被顺势取消。可以想见,浙江省下游用气市场竞争将更加充分,燃气企业与大用户可通过多渠道选择上游供气商,并委托国家管网统一输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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