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文:人寿保险与长护险,责任可转换!怎么转?谁能转?为什么要转?自5月1日起开展~
刚刚
银保监会发布
《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
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自2023年5月1日起
人寿保险与长护险“责任可转换”
两种转换方法
保单贴现法和精算等价法
对应不同人群、不同产品、不同要求
鼓励险企
在普通寿险条款中
增加“保单贴现法”责任转换
后续,行业将编制
护理状态下的生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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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加剧下,政策加码
个人养老金,长护险等养老三支柱
1. 老龄化加剧的同时,失能人口增多,怎么解决护理需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如何解决养老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2022年,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实施,凭借政策支持、税收优惠等特点,一时之间,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
更多的人开始选择通过自己购买产品,来补充未来养老需求,详见《正式实施!“个人养老金”落地36城,已有险企签首单,一文看懂怎么买?含哪些产品?如何选?》。
然而,在老龄化加快的同时,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失能人群的比重在持续攀升。
据国家卫健委披露,截至2021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7亿,其中,失能人数在4500万左右。
另据,研究报告预计到2050年,我国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总数将达到10747万人,其中部分失能的老年人为6938万人,完全失能的老年人为3809万人。
2. 政策性长护险平均减负1.5万,商业性长护险保障人群已超过2300万人!
因此,为解决失能老人的护理需求问题,早在2016年,我国已经开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目前,试点城市增至49个、参保超过1.4亿人,累计160万失能群众获益,年人均减负超过1.5万元。
这就是大家一直俗称的“社保之外第六险”,即政策性长护险。
那么,什么是长护险呢?简单的说,他是健康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失能的被保险人,在接受他人长期的康复和支持护理时,所支付的各种费用给予补偿。
详见《社保之外的“第六险”,长护险试点再扩大:29省63城,参与险企增至27家》。
但是,就如大家在有基本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还会购买商业性医疗保险一样,想要更好的解决失能人群的护理问题,还是要大力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
近年来,相关部门在下发的多个文件中,都有提及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其中,就包括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
2022年年初,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先生在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时,也曾表示:目前第三支柱方面,积极开展的长期护理保险,保障人群已超过2300万人。
此外,从2019年至2022年,有三项文件还提及一个创新点,就是“要研究建立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的转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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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和长护险责任转换
降低销售门槛,激活存量市场
1. 银保监会明确:寿险和长护险,责任可转换,2023年5月1日起开展!
今日,银保监会正式下发《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相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在适用的保险产品和判定条件,以及宣传材料方面,有一些调整。
按照文件要求,自2023年5月1日起,将正式开展转换业务的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为两年。
凡是经营普通型人寿保险的人身保险公司,均可参与转换业务试点。
随着,这一转换机制的落地,将有助于在短时间内,有效提升长期护理保险供给能力,同时,能够缓解失能人群的部分护理费用压力!
2. “保单转换”初尝试:在存量市场中,降低长护险销售门槛!
为什么这么说?
相信很多人可能都碰到过,在为老年人购买保险的时候,因为超过一些产品的年龄限制,或者健康状况也不能满足核保条件等原因,很多商业健康险都不能购买。
那么,对于失能人群来讲,想要买到适合的长护险可能更难。
但是,这一转换机制的出台,能够为进入护理状态的被保险人,将其持有的有效寿险保单中的身故或满期给付责任,转换成护理给付责任。
从而,提前获得保险金赔付,这可以说是,通过责任的转换,为被保险人提供当下更迫切需要的保险保障。
因此,这一转换机制,可以看做是对保险服务内容和形式的一大创新,也是“保单转换”在中国市场的初尝试!
简单的说,就是可以让被保险人,在进入护理状态时,通过责任转换,提前获得保险金赔付。
通过激活存量寿险的大盘子为长护险融资蓄力,降低长护险的销售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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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转换“初尝试”
怎么转?谁能转?为什么要转?
1. 怎么转换?谁能转?什么能转?
怎么转换?
目前,这一责任转换机制,只适用于两种方法,分别是保单贴现法和精算等价法。
这两种转换方式,分别适用于已进入约定的护理状态,以及申请办理时,尚未进入约定的护理状态的被保险人。
而且,这两种方式对应的转换方法也不同,保单贴现法,是以身故保险金进行折价,作为护理保险金,对被保险人进行赔付。
精算等价法,则是将部分保单价值作为转换基础,转换为长期护理险的保单价值。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精算等价法转换的业务,险企要在转换方案中,合理约定转换比例的上下限。
而且,转换比例有范围要求,单次不得低于10%,且累计不得超过50%。
谁能转?什么能转?
此外,这两种转换方式,对可转换的产品,以及人群范围的要求也不一样。
比如,只要是个人普通型人寿保险,都可以使用精算等价法,但是,要求被保险人仍处于健康状态。
相比之下,保单贴现法并无健康条件要求,但要求可转换的产品,在销售时没有附加其他人寿保险,且保单生效超过两年。
需要注意的是,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不同,保单贴现法的适用产品,限定在了普通型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这两类!
2. 进入护理状态的判断条件统一,1-3级伤残,或罹患10种特定疾病,可扩展...
不过,对于进入约定护理状态的判定条件,两种方法都相同。
即,只要罹患10种特定疾病,或者因意外伤害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第1至3级伤残,就视为被保险人进入约定护理状态。
其中,这10种特定疾病包括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等,详见上图,相关疾病定义与重疾定义一致。
详见《新版重疾定义和发生率表:甲状腺癌没剔除,从新旧发生率表对比看价格变化!》
当然,与护理需求相关性高的并不止上述这些疾病,因此,监管鼓励险企在这些判定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扩展。
而且,可以参照《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选择合适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作为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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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在普通寿险
条款中增加责任转换
行业将编制护理状态下的生命表
1. 鼓励在普通寿险条款中,增加保单贴现法的责任转换!
更重要的是,文件还鼓励险企在开发普通型人寿保险产品时,在保险条款中增加使用保单贴现法进行保险责任转换的内容。
也就是说,考虑当前的老龄化形势,在人寿险产品开发时,就将“保单贴现法”转换长期护理责任的内容,明确写到条款中。
这一点就好比现在的保单贷款机制,是为了解决消费者的短期现金流问题。
而这一责任的转换,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保障责任。
此外,文件还鼓励险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探索提供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的护理支付方式,满足客户差异化的护理保障需求。
目前,在健康保险方面,相比以往单纯将理赔金支付给消费者去补偿相关费用支出已经不是很多险企的首选。
比如,很多险企都开通了百万医疗险的支付和垫付。
对于解决养老需求的问题,这一点就更为重要,所以,头部寿险公司早就开始布局养老产业,以更好的服务消费者。
比如,平安的一站式居家养老服务,国寿、太保、泰康等的养老社区等,可以直接提供床位,解决未来的护理需求缺口问题。
2. 有需求的消费者可以关注官网,行业将编制我国护理状态下的生命表!
按照文件要求,对于可申请这一转换业务的产品,险企都将在官网进行统一披露。
其中,包括产品名称、条款,及适用的责任转换方法等。
所以,有这一需求的消费者,后续可以关注一下险企的相关信息,“13精”也会第一时间跟大家分享,后续通过方便的方式,供大家统一查询搜索。
现阶段,长护险的发展时间尚短,各类经验数据的积累方面还有欠缺,从而定价一直是个难题,这也是限制这一产品发展的一大因素。
据悉,后续全行业将同力协作,逐步编制我国护理状态下的生命表。
而且,银保监会也会在充分总结转换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扩大转换业务适用的产品范围,健全监管制度等,不断扩大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供给能力,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贡献行业力量。
最后,如果大家对“保单贴现法”,“精算等价法”还是不太理解的话,可以详见《“13精”推荐精品:寿险转长护政策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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