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4号公告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电煤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省煤炭供应与外调煤炭到燃煤发电企业价格相近的原则,确定我省电煤出矿环节中长期合同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为每吨350-500元(5000千卡,含税),其他热值按其热值比相应折算;明确电煤现货交易价格合理上限(见附件:《贵州省电煤现货交易价格合理上限明细表》)。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根据煤炭生产成本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对合理区间进行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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