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金的持有期和滚动持有期
近年来,公募基金发行的持有期和滚动持有期类型的产品越来越多,一方面是避免投资者受短期影响频繁操作,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的理念,有利于投资者获得正收益的概率;另一方面有利于基金的投资,避免短期赎回特别是巨额赎回对投资业绩的影响;此外,还有利于基金管理人收入,可以说是一举多得。
基金的持有期和滚动持有期有什么区别呢?一般来讲,持有期是指投资者最短持有时间,超过这个最短持有时间后任一开放日都可以申请赎回;而滚动持有期是指以某一个时间为周期进行滚动,仅每个到期日可以赎回,如果到期日没有赎回,则自动滚入下一个持有周期,以此类推。
一般来讲,基金是持有期还是滚动持有期,从基金的名称或者简称都可以看到。关于基金持有期或滚动持有期的起始日,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基金成立日及申购申请日为基准,另一种以基金成立日及申购确认日为基准,具体是哪种取决于基金合同相关约定;关于基金持有期或滚动持有期到期日,以持有期起始日为基准,加上持有期或者整数倍的滚动持有期计算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交易日)。
有投资者可能担心记不住申购日期也计算不了到期日,对此也不用过于担心,一般持有期或滚动持有期基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都会向代销机构下发26文件,告诉代销机构投资者持有份额的可赎回日期,除少数传统代销机构不支持处理26文件外,目前大部分代销机构都是支持26文件并进行相应处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可以看到持仓份额可赎回日期的。
对于不支持处理26文件的代销机构,投资者一般在开放日都可以申请赎回,但是由于受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TA系统的控制,对于不满足条件的赎回申请,将会进行确认失败处理,投资者如果碰到此类赎回申请的确认失败,其原因基本上可以确认是持有期不满足要求或者是赎回份额超过实际可赎回份额。
最后,补充一点业务规则。对于持有期或者滚动持有期的基金,如果该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是基金管理人自建TA的,投资者申请赎回份额超过当日可赎回份额申请的(多次购买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参数设置让满足赎回条件的份额确认成功,不满足赎回条件的份额确认失败;而如果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是中登的,则滚动持有期基金可以按上述规则做部分确认成功(不满足的部分确认失败),持有期基金则不可以,申请赎回份额超过实际可赎回份额的申请将全部做确认失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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