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基础设施REITs十条”发布

REITs速达 2023-01-19 07:56

昨日,山西发改委、山西国资委、山西财政厅、山西地方监管局、国税山西税务局、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山西省促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十条措施》简称“山西REITs十条”,山西REITs十条是2023年首个发布鼓励REITs发展的专项地方文件。

文件提出了包括:将不同资产进行打包发行REITs、地方国有平台公司进行REITs专业化运营的转型以及鼓励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等几方面具有创新举措。

以下为全文以及理解:

为进一步创新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机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9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促进我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项目储备。对照试点行业范围,紧扣我省“十四五”规划和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重点围绕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动实施一批权属清晰、收益稳定、特色鲜明的优质基础设施REITs项目。建立全省基础设施REITs项目库,各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分领域梳理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确保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应入尽入。

理解:在鼓励REITs试点项目领域方面重点聚焦交通、能源等具有本地优势的特色项目以及生态环保、新型基础设施等国家鼓励的新型基础设施领域项目。要求分工分类建立项目库,各级主管部门尽职履责。

二、加大资产整合力度。以同类集合互补、提升项目运营效益为目标,加大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整合力度,加快形成符合基础设施REITs产品发行条件的资产,整体打包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鼓励区域内的投资者共同持有同一产品,并合作组建运营管理公司,以资本为纽带打造跨市域项目运营管理创新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优势,促进市场主体间的交流,探索单个基础设施REITs项目资产由多个原始权益人共同持有的制度安排,按照试点项目申报条件加快培育、整合新项目。加大省属国有企业基础设施优质运营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市属国有平台公司运营能力,加快向基础设施专业运营商转型。

理解:创新性提出打造资产集合概念,将不同资产进行打包统一发行REITs。同时强调运营管理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以及管理能力对于资产整合以及产品发行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鼓励省属国有企业提升运营能力,依托REITs发行的契机向专业化运营商转型。

三、鼓励申报试点项目。项目申报工作对各种所有制企业、本地和外埠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鼓励各地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积极申报试点项目。鼓励引导国有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的规定,通过发行基础设施REITs盘活存量资产。将基础设施REITs发行规模作为降杠杆措施纳入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对当年实现基础设施REITs产品成功发行的国有企业给予其年度考核加分的奖励。

理解:对发行REITs项目主体不限,鼓励应报尽报。同时对于国有企业发行REITs进行指标考核,如当年成功发行将获得考核加分的奖励。

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原始权益人,可按其融资规模的0.5%申请一次性激励补助,单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基础设施REITs的专项计划管理人,可按其实现融资规模的0.05%申请一次性补助,单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运营期分红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项目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严格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执行试点税收政策。

理解:对成功发行REITs的原始权益人实打实的现金鼓励,最多单户奖励500万。同时提出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进行奖励也是行业首次;最多单户奖励50万。

五、优化项目保障服务。加强对试点项目申报的全过程指导,对已入库但前期工作进度缓慢的项目,限时督促相关单位加快办理。推动解决基础设施REITs申报项目存在的规划、用地等问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试点项目申报的要求,明确项目用地合规性并出具相关材料。帮助企业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完善相关手续,推动项目更好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要求,加快储备项目申报落地。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盘活存量资产投资的新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给予用地、融资等要素保障,并享受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

理解:加大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推进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主管部门要跟进协调配合尽快落实相关手续以及办理相关业务的具体要求。对成功发行REITs的新基础设施项目享受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这将为后续提升运营管理效率以及基础资产运营收入提供提升空间。

六、强化交易所与项目对接。发挥沪深交易所山西基地作用,搭建试点项目申报单位与沪深证券交易所沟通平台。建立我省与沪深交易所关于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信息互通机制,加强沪深交易所对我省REITs产品前期策划指导,加快推进项目合规性审查和上市交易。

理解:提出与交易所建立联动机制,搭建试点项目与交易所沟通平台,加强项目发行过程中的沟通交流,为发行REITs提供指引。

七、推动中介机构发展。支持在晋中介机构积极发展基础设施REITs相关业务,吸引在基础设施REITs领域有成熟经验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法律、财务、审计、税务咨询、专业评估咨询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与本地中介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合作,实现业务共享、互惠互利。搭建中介服务机构、公募基金管理人与基础设施REITs储备项目对接平台,鼓励原始权益人主动加强与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沟通对接,靠前开展尽职调查、项目评估、法律咨询等工作。

八、强化投资良性循环鼓励试点项目将回收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引导用好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对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使用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各类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为导向开展融资方案、产权结构等前期安排,强化盘活存量资产与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机制。

理解:鼓励新建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以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为导向也是最近国家发改委发文鼓励的方向,依托REITs盘活存量带动增量的创新优势,用好REITs,打通资产与资本的循环路径,构建良性互通机制。

九、积极探索通过“PPP+REITs”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完善PPP项目社会资本股权退出、参与方责权利承继、合作协议调整等配套制度,在确保项目权责明晰、运营稳定、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围绕轨道交通、收费公路、市政、垃圾和污水处理等重点领域,鼓励符合条件PPP项目开展基础设施REITs,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理解:PPP发展过程中,积淀了大量优质存量资产,特别是一些民生领域具有特许经营的项目占比较多,这些项目普遍投入较大,回收周期较长;但其收入来源稳定、分散并且可持续;这些属性恰好符合公募REITs对基础资产的要求,两者结合能够快速带动庞大的存量资产盘活后再投资,具有很好的良性循环示范效应。

十、建立工作机制。构建完善全省基础设施REITs协同工作机制,根据工作推进需要,完善发展改革、财政、行业监管、国资监管、金融监管、税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多部门共同参与、上下联动、板块合作的全省协同工作机制。主动对接、积极争取和落实中央部委支持基础设施REITs发展的政策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职责分工、充分沟通协调、及时响应需求、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试点项目申报发行过程中的审批手续、财税政策等难点堵点问题,共同推动我省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理解:目前来看,基础资产完善各方面手续过程中常常需要跨部门或者多部分协调解决,而部门间衔接机制制约了发行REITs的时间,所以需要部门间建立沟通机制,针对问题能够主动处理,靠前解决。目前包括北京地铁、无锡地铁在内的两单地铁REITs项目在土地确权上获得了主管部门的靠前服务,提升了工作效率同时更好助力REITs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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