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能源产业集群行动计划“鼓励新能源基础设施采用REITs融资”
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能源产业集群,依据《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深圳市培育发展新能源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所指的新能源产业主要包括核能、智能电网、太阳能、储能、天然气及其水合物、风能、氢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领域。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深圳市新能源产业集群形成规模领先、创新驱动、融合开放的发展格局,培育壮大一批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骨干领军企业和创新平台,建成引领全国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高地。
为更好的推动行动计划的执行提出四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市产业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的部署,明确本辖区、本部门目标任务和实施路线图,强化责任落实,做好跟踪服务,推动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用地保障。统筹规划新能源产业用地,以土地整备等方式盘活低效老旧工业区,增加优质产业用地供给,鼓励优先将新能源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计划。深化土地供应跨区动态平衡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强化与周边地区建立健全土地资源供求合作机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政策扶持。落实国家有关新能源开发的税收优惠、补贴等扶持政策,统筹好现有财政资金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及应用示范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及相关补贴细则,积极争取在新能源项目核准、电力调度、电价制定等领域进行政策改革试点。鼓励新能源基础设施采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或者专项债等方式进行融资。(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跟踪评估。积极跟踪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定期对行动计划推进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检查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分析行动计划实施效果,及时查找和解决问题。对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建立和更新名录清单,完善推进机制,保证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顺利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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