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问题化肥”坑农,执法监管就不能缺位

谭浩俊 2022-03-20 00:01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在安徽省南陵县、怀远县、定远县等产粮大县走访了解到,当前一些地方频现流动商贩推销“问题化肥”,有的商贩盯住大龄种粮农民,有的商贩盯住执法监管薄弱地带,将伪劣化肥或低价磷肥、有机肥“忽悠”成高价的复合肥,通过免费接送、专家“洗脑”、请吃请喝等方式诱导购买,不仅坑了农民、毁了粮食,而且破坏市场正常秩序。

每当看到这样的消息,眼前就浮现出受害农民无助的眼光,看到他们因为受“问题化肥”伤害,辛勤劳动化为乌有而痛心疾首的神态,心里就禁不住升起对无良商贩的痛恨,就盼望着这样的现象有一天能够不再出现。

然而,每年的此时,却总也少不了这样的消息,少不了类似问题的发生。我们不禁要问,“问题化肥”真的是一道死结,永远也解不开了吗?就要让它永远伤害广大农民、破坏粮食生产、干扰市场秩序吗?

显然,不是死结,而是工作没有做到位的表现。特别是执法监管,存在着严重的缺位和失位,甚至存在执法监管人员与不法商贩串通一气的现象。如果执法监管到位,相信问题一定能够解决,至少,不会频繁出现。

事实也是如此,推销“问题化肥”,并不像是贩毒,都是在极其隐秘的状态下进行的。很多“问题化肥”的销售,都是明目张胆、毫不掩饰的,甚至还有公开的广告、公开的宣传、专家的忽悠,以至于广大农民根本分不清哪些是优质化肥、哪些是“问题化肥”。就算有人认为是“问题化肥”,他们也无法去验证,至多自己不去购买这样的化肥,却无法让其他农民不受骗上当。

判断一种化肥是不是“问题化肥”,只有执法监管机关才能通过送检得出结论。而在监管严重缺位的情况下,又有谁去帮助农民解决这道难题呢?显然,解决“问题化肥”的主动权不在广大农民手中,而要依靠执法监管机构,看执法监管部门有没有真正关心和爱护农民的责任心,有没有净化农村化肥市场的责任感。

实际上,如果执法监管机关有责任心,就应当在春季农药化肥需求量大的重点时刻,把工作重心下移,执法关口前移,监管落脚点下沉,走进农村,走到农户家中,走遍大小农资供应窗口,并定期不定期地抽检各种农资产品,特别是农药化肥,及时发现“问题化肥”等坑农问题。可现实是,无论是执法机关还是监管部门,仍然是坚持老一套的执法监管思路,坐在办公室里等待问题的反映、等待举报、等待媒体曝光。结果,“问题化肥”等也就层出不穷、无法禁止。

可以预料,随着此次媒体对安徽部分地区“问题化肥”的曝光,当地执法机关、监管部门,一定会迅速行动,对“问题化肥”展开检查。那么,其他地方呢,是否也要等到媒体曝光才去履职,才会去执法,才会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呢?能不能工作主动一点、责任心强一点呢?显然,这是每一个执法机关、每一个监管部门都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殊不知,市场主体也好,个人经营者也罢,参与虚假宣传的“专家”也行,他们在做出这样的行为前,也是有过各种考虑和分析的,是进行过风险评估的。他们之所以敢这样做,最主要的还是抓住了执法监管不严的特点,抓住了执法监管机关工作不负责的表现。如果执法从严、监管到位了,多数不法分子会收手的,至少会收敛很多。

这也意味着,要想“问题化肥”不再出现,就必须执法监管到位,必须执法机关和监管部门能够真正把自己的责任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到位。在这个问题上,千万不要用“广大农民增强自我防备意识”这样的话,这个问题,广大农民自己解决不了,也无法判断。如果真的需要广大农民配合的,就是不要到非正规经销处购买农药、化肥。而农村一些所谓的正规销售点,又有多少没有“问题化肥”呢?他们的经营行为,又需要谁来规范呢?

显然,只有执法监管到位,“问题化肥”才能退位,否则,就会在农村横行,就会对农民利益造成极大伤害,就会破坏粮食生产,就会干扰市场秩序,还有可能会对耕地保护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损坏土质。所以,必须增强执法机关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心,真正对广大农民负责、对粮食生产负责、对土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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