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为康美案否定独立董事制度
不能因为康美案否定独立董事制度
12月4日,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在国际金融论坛第十八届全球年会上表示,康美案引发市场各方对独立董事制度的讨论。特别对独立董事承担5%或10%的连带赔偿责任,争议较大。他认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应全面、客观看待。上市公司董事会主要是负责公司经营战略等重大事项。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是《公司法》规定的治理要求。
康美案的判决,特别是独立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让独立董事制度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甚至有人对独立董事制度产生了质疑,认为独立董事制度没有什么作用,直接否定了独立董事制度。
客观地讲,独立董事制度实施以来,确实没有完全发挥出制度的作用与刚性,没有对上市公司的行为形成有效的约束与规范,很多案件的发生以及问题的出现,都与独立董事没有很好的发挥作用有着密切关系。但是,因此而否定独立董事制度,也是不客观、不理性、不实事求是的。
实际上,分析这些年来独立董事制度方面发生的问题,确实有些是与制度的不够规范、严谨和完善有一定关系。如独立董事权责边界还不够清晰、履职保障制度也不够完善、责任机制不够明确、没有建立有效的独立董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监督机制等。但是,从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设置来说,还是总体合理和规范的,独立董事已成为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一环。
问题发生的原因,主要在执行环节,包括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监督机构等,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都没有能够真正履职到位。如果能够履职到位,就算制度不是很完善,也足以能够起到有效的规范作用。即便出现少数行为人钻制度空子的问题,也容易解决。因此而否定独立董事制度的想法,是不客观的,也是不能接受的。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使独立董事成为上市公司治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呢?完善制度,让独立董事制度无懈可击,当然是必须做好的一项工作。因为,只有堵住制度漏洞,才能让上市公司,也包括独立董事没有空子可钻,才能让独立董事们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要知道,如果在制度已经十分完善的情况下,如果上市公司出现问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当然要承担责任,独立董事也不能勤勉履职,同样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必要时,还可以认为是串通作案,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此,抓紧独立董事制度的规范与完善,是必须尽快做好的一项工作。
增强制度执行力,让独立董事不敢“不独不懂”,是最为关键的一项工作。所谓独立董事,从字面上理解,就是要独立、要懂事,要按照法律和制度规定,独立履行职责,要真正了解企业情况、熟悉制度要求的业务,能够真正“懂事”地履行职责,而不是只拿钱、不管事,当摆设。而从康美案的处理来看,如果拿了企业的钱,而“不独不懂”,可能就要为此付出惨重代价了。康美案后大量独立董事辞职,也从一个侧面反映,有些独立董事确实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而只看到职位的利益。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必然会让自己面临很大的风险。因此,如何执行独立董事制度,对独立董事们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方面。
上市公司要对独立董事制度和独立董事有敬畏之心,对独立董事制度作用的发挥很重要。独立董事制度是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的,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利益上是存在矛盾的。这也从一个方面可以探测到一家上市公司到底是规范的还是不规范的。
规范的上市公司,是不会与独立董事有矛盾的,也是会全力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反之,则就有可能阻挠独立董事履职,或者通过利益拉独立董事下水。那些在康美案后辞职的独立董事,既反映了这些独立董事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的问题,也反映了这些上市公司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因此,康美案带来的不只是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也是对上市公司的一次检验和警示。
当然,监管部门、监督机构也是独立董事制度作用能否发挥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对国有上市公司来说,国资监管部门有没有发挥好监管作用,对独立董事的委派等,是否真正认真、规范、有序,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有没有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对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十分重要。而其他所有制企业独立董事的聘用,到底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是想让独立董事做摆设,甚至帮凶,还是让独立董事来帮助企业规范与发展,出发点很重要。因此,监督机构应当加强监督,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对独立董事的行为实施考核和评价,以切实提高独立董事队伍的水平,也增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效力。